
(1).按法定罪。《汉书·武帝纪》:“将军已下廷尉,使理正之。” 颜师古 注:“理,法也,言以法律处正其罪。”
(2).道理正当。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切磋》:“使文奇而理正,是尤难也。”《文献通考·经籍五》:“以经传所引逸诗考之,则其辞明而理正。”
"理正"一词在汉语中具有复合型语义特征,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的解释:
一、字源学基础 "理"本义指玉石的纹理,《说文解字》解为"治玉也",后引申为事物的规律、法则;"正"甲骨文字形为脚掌对目标的直线运动,《说文》训为"是也",表正确、标准。二字组合形成动补结构,指"使道理归于正确"(《汉语大词典》第7册,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年)。
二、语义演变谱系
三、现代语言应用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年第2版)收录双重词性:作动词时指"纠正道理",作形容词表"理由正当"。语言学家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特别指出该词的语体特征,多用于书面论证场景(商务印书馆,1999年增订本)。
“理正”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指根据法律条文对罪行进行判定和处罚。这一用法源自古代文献,如《汉书·武帝纪》记载:“将军已下廷尉,使理正之。”颜师古注解为“理,法也,言以法律处正其罪”。该含义强调法律程序的规范性,常见于历史或司法语境中。
表示事物的本质、规律或观点符合正确、合理的状态。例如五代王定保在《唐摭言·切磋》中提到“使文奇而理正,是尤难也”,说明文采与道理兼具的难度。现代用法中,可引申为逻辑严密、符合客观规律,如“海洋管理需理正,如同陆地管理一般”。
以上解释综合了古代文献和现代用法的双重含义,需根据具体语境判断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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