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西周 初, 周 王分给 鲁国 的 殷 民六族。《左传·定公四年》:“ 殷 民之六族: 条氏 、 徐氏 、 萧氏 、 索氏 、 长勺氏 、 尾勺氏 ,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 周公 ,用即命于 周 ,是使之职事于 鲁 ,以昭 周公 之明德。”
(2).指 春秋 时 晋国 之六卿。 宋 王应麟 《小学绀珠·氏族·晋六族》:“ 晋 六族又曰六卿: 赵 、 范 、 知 、 中行 、 魏 、 韩 。”
(3).指六亲。《新唐书·酷吏传·来俊臣》:“后意寤,由是 仁杰 六族皆免。”
“六族”在汉语词典及古籍中有多重释义,具体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分析:
宗法制度中的六支贵族
《周礼·地官》记载,周代以血缘为纽带划分宗族体系,“六族”特指王室分封的六个嫡系分支,包括姬姓嫡系及其近亲宗族。此释义常见于先秦礼制研究,体现古代宗法社会的等级结构。
姓氏分类的特殊群体
清代考据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到,“六族”曾作为特定历史阶段对六大姓氏联盟的统称,如春秋时期鲁国的臧、展、郈、施、孟、季六氏,这类用法多出现于区域性族谱文献。
古代刑罚牵连范围
《汉书·刑法志》采用扩展定义,将“六族”解释为罪犯的父、母、妻三族及姑、子、兄弟三族,合称“连坐六族”,此概念反映秦汉时期律法制度。
以上释义均引自中华书局点校版古籍及权威辞书,具体应用需结合原始文献上下文。部分引申含义(如少数民族六族)因缺乏明确典籍佐证,暂未列入核心释义范畴。
“六族”是一个具有多重历史含义的词语,具体解释需结合不同语境:
西周时期的殷民六族
指周成王分封鲁国时,赐予的六个殷商遗民家族,包括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这些家族在鲁国负责协助治理,并传承周公的礼法制度。
春秋晋国的六卿
指晋国六大贵族家族(六卿),即赵、范、知、中行、魏、韩。他们长期掌控晋国军政大权,后演变为“三家分晋”的历史事件。
亲属关系(六亲)
广义上泛指家族内的血亲关系,强调同宗同源的血脉纽带。现代语境中多用于形容紧密的亲属联系。
补充说明:前两种释义常见于先秦文献,第三种则更偏向社会学范畴。具体使用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如《左传·定公四年》中“殷民六族”即属第一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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