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柳巷花街 ”。 清 李渔 《蜃中楼·双订》:“收藏,情随物赠,休掷在柳街花巷;更莫向人前夸示,卖弄轻狂。”
“柳街花巷”是汉语中形容风月场所的典型成语,其核心语义指向古代妓院聚集的街区。该词最早见于元代文人对市井生活的描写,明代话本小说中逐渐定型为四字格结构。《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旧指妓院云集的街巷”,其中“柳”“花”喻指妓女,“街巷”则强调空间聚集特征。
从构词法分析,该成语采用互文见义手法:《说文解字》释“柳”为柔木,引申为柔弱女子;“花”在《尔雅》中具艳丽之意,二字共同构成对妓女的隐喻式指代。《中国成语大辞典》指出,此类双喻结构在明清俗文学中形成特殊语域,专用于描绘秦楼楚馆场景。
在历史语境层面,《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汴京“曲院街”实况,可视为该成语的现实映射。清代考据学家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辨析,唐宋时期“花柳”已具狎邪意味,至元杂剧《救风尘》出现“柳陌花街”的变体,证实该成语的历时演变过程。
需特别注意其现代使用规约:《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强调该成语属历史词汇,当代书面语中多用于历史叙事或特殊修辞,日常交流已罕用。商务印书馆《成语源流大词典》收录的三个例句均出自明清小说,印证其特定的时代语境。
“柳街花巷”是一个汉语成语,通常用于形容旧时妓院聚集的场所,具有特定的文化背景和文学色彩。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成语指代妓院或妓院集中的区域,与“柳巷花街”“花街柳巷”等词同义。其结构为并列式,由“柳街”和“花巷”组合而成,其中“柳”“花”常被用来隐喻风月场所。
这一成语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特定区域的隐晦描述,既有地理特征(如青楼聚集的街道),也暗含对社会现象的批判或讽刺。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文学引用,可参考清代李渔作品及权威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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