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接待四方使者的官员。亦用以指翻译人员。《周礼·秋官·象胥》:“掌 蛮 、 夷 、 闽 、 貉 、 戎 、 狄 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諭説焉,以和亲之。”《旧唐书·玄宗纪论》:“ 象郡 、 炎州 之玩, 鸡林 、 鯷海 之珍,莫不结辙於象胥,駢罗於典属。” 明 唐顺之 《喜峰口观三卫贡马》诗:“槃舞呈鞮革,侏言译象胥。” 清 徐果亭 《圣武功成诗》:“正朔通鱼海,舆图拓象胥。” 刘师培 《<文章学史>序》:“象胥之官,掌传王言於夷使,使之諭説和亲,入宾之岁,则协礼以传词,此文之施於通译者也。”
象胥是中国古代对翻译官员的专称,其词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官方制度。据《周礼·秋官》记载,象胥属于“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的官职,主要职责为“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即负责与周边民族的语言沟通及外交事务。该词由“象”与“胥”二字构成,“象”取义《孟子·滕文公》中“象,译也”的语言转译功能,“胥”则指古代官吏的泛称,体现了官职属性。
在历史沿革中,象胥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演变:周代作为常设外交官,汉代发展为“译长”等具体职位,唐代则纳入鸿胪寺管理体系,改称“译语官”。其职能范围从单纯语言翻译扩展至外交文书撰写、使节接待及文化交流等事务。这一官职名称的消亡与明清时期“通事”“舌人”等新称谓的兴起直接相关,反映了古代中国对外交往体系的变迁。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象胥”一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定义为“古代通译南方少数民族语言的官员”,而《古代汉语词典》进一步强调其“掌四夷之官”的行政职能,说明该词兼具语言服务与政治管理的双重属性。现代学术研究中,象胥制度常被视作中国古代最早的外交翻译体系,为研究跨文化传播史提供了重要实证。
“象胥”是古代中国对翻译人员或外交接待官员的称谓,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历史文献中有所体现,具体解释如下:
“象胥”主要指古代负责接待四方使者的官员,同时承担翻译职责。这一角色在周代已有明确记载,是处理外交事务的重要职位。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象胥”解释为“形容事物相似”的成语,但此说法未见于权威古籍,可能是现代误读,建议以历史文献中的官职含义为准。
“象胥”的核心含义是古代外交与翻译官员,需结合《周礼》等文献理解其职能。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周礼注疏》或《旧唐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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