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不容的意思、理所不容的詳細解釋
理所不容的解釋
道理所不能允許。
詞語分解
- 理所的解釋 .衙署;辦公處所。 唐 樊宗師 《绛守居園池記》:“ 絳 即東雍,為守理所。”《舊五代史·晉書·少帝紀四》:“甲寅,移 泰州 理所於 滿城縣 。”.泛指治事之所。《太平廣記》卷六一引《集仙錄·王妙想
- 不容的解釋 ;∶不許;不讓不容置疑不容許有什麼懷疑;∶不容許存在;不接納為世所不客詳細解釋.不能容納;不能寬容。《論語·鄉黨》:“入公門,鞠躬如也,如不容。” 邢昺 疏:“君門雖大,斂身如狹小,不容受其身也。”
網絡擴展解釋
“理所不容”是一個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解釋
意思:指道理或天理所不能容許的事情,強調某種行為或現象違背了公認的道德準則或邏輯規範。
二、出處與用法
- 來源:最早見于南朝齊·僧佑《弘明集·桓玄》:“既理所不容,亦情所不安。”
- 結構:緊縮式成語,古代常用,屬于中性詞,常用于描述違背常理的事物。
- 用法:作謂語、定語,多用于否定無理的行為或現象。例如:“這種行為欺瞞大衆,理所不容。”
三、相關擴展
- 反義詞:合情合理、天經地義。
- 近義表達:天理難容、情理難容。
四、例句參考
- 古籍例句:桓玄在文中提到“受其德而遣其禮,沾其惠而廢其敬”,認為這是“理所不容”的虛僞表現。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弘明集》等古籍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二
理所不容
「理所不容」這個詞意思是指某種情況或事物是不應該被接受或容忍的。它可以用來描述一些違反道理、邏輯或常識的事情。
拆分部首和筆畫:理(玉偏)- 八畫;所(戶偏)- 八畫;不(一刀)- 一畫;容(口偏)- 宀三畫。
來源:「理所不容」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特殊,它并沒有特定的典故或文獻記載,但在中國古代的文學作品和詩詞中多次出現,逐漸形成了一種固定的搭配。
繁體:理所不容(繁體字:理所不容)
古時候漢字寫法:在古代漢字中,「理所不容」這個詞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除了可能稍有差異的字形外,沒有明顯變化。
例句:他的行為違背了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這是理所不容的。
組詞:推理、共理、自理。
近義詞:不可容忍、不容忍受、不容許。
反義詞:可以容忍、可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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