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文选·班固<典引>》:“盖以膺当天之正统,受克让之归运,蓄炎上之烈精,藴 孔佐 之弘陈云尔。” 蔡邕 注:“谓火, 汉 之德也。” 李周翰 注:“言 汉 德之盛,如火炎上有其光明。”
“烈精”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细微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文选》原文或汉代文史研究资料。
烈精(liè jīng)是一个汉字词组,烈指强烈、积极,精指精华、精髓。合起来表示一种充满激情和热情的精神。这个词通常用来形容人的品质或行为。
烈的拆分部首是火,总笔画数为11;精的拆分部首是米,总笔画数为10。
繁体字「烈精」的写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烈精」的字形多有变化,而且与现代写法有所不同。一些古籍中可能会写成「犌精」或「劣晶」等形式。
1. 他是个烈精,对工作总是充满热情,从不退缩。
2. 这个年轻人有着烈精的激情和追求,一直在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
1. 烈志 - 表示坚定的决心和追求。
2. 精神 - 表示精力、活力及意志力。
3. 烈火 - 表示强烈的火焰。
1. 热情 - 指对事物或人充满热爱和兴趣。
2. 激情 - 指对事物或人充满激烈的情感和热衷。
3. 热衷 - 指对某事物的热爱和专注。
1. 冷漠 - 指对事物或人缺乏兴趣和冷淡。
2. 淡然 - 指对事物或人不感兴趣或不在乎。
3. 无精神 - 指对事物或人毫无活力和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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