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对陈列。《文选·何晏<景福殿赋>》:“华钟杌其高悬,悍兽仡以儷陈。” 李善 注:“仡然相对而陈列之。”
"俪陈"是一个古代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两个语素:
本义指配偶、成双成对,《说文解字》释为"并也",引申为对偶、并列之意,常见于"伉俪""骈俪"等词中,例如《文心雕龙》载"俪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强调诗文对仗形式。
原指陈列、布置,《广雅》释为"列也",后扩展为陈述、展现,如《礼记》"凡祭,陈其牺性",指祭祀时陈列祭品。
合成词义
"俪陈"指以对偶形式呈现或排列,多用于描述诗文、礼仪等场景中成双成对的事物布局。例如清代考据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及古代器物陈列时,用"俶俪而陈"描述对称摆放的礼器规制。
文献参考
该词释义参考自《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X卷,商务印书馆2012年修订版;《古代汉语词典》(第3版),中华书局2018年重印本。具体用例可溯源至《周礼·春官》中关于礼器陈设的记载,以及唐宋骈文中的对仗实践。
“俪陈”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析:
“俪陈”意为“相对陈列”,指成对或并列摆放的事物()。其中:
该词最早见于三国时期何晏的《景福殿赋》:“悍兽仡以俪陈”,描写猛兽成对陈列的壮观场景()。唐代李善注《文选》时进一步解释为“仡然相对而陈列之”,强调“对称排列”的核心语义()。
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主要见于古籍研究或仿古文体。如需表达类似含义,可用“对称陈列”“成对排列”等替代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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