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收入官。《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收籍 曄 家,乐器服玩,并皆珍丽,妓妾不胜珠翠。”
收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和法律双重内涵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释义
“收”指收纳、接收,“籍”在古代指户籍、名册或登记簿。组合后,“收籍”在传统语境中表示将人或物纳入官方登记管理的范畴。例如,明代《大明律》中规定“凡隐匿户口者,收籍入官”,指官府对未登记户籍者强制纳入管理体系(《汉语大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23)。
历史源流
该词最早见于秦汉简牍,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载:“民欲别为户者,许之,收籍而税”,体现古代通过户籍制度实现赋税征收和社会控制的功能(《古代汉语辞典》,中华书局,2020)。
法律延伸义
在唐宋时期,“收籍”衍生出没收财产的含义。据《唐律疏议·卷十二》:“盗官物者,财物收籍”,指将犯罪者的财物登记充公。这一用法在《宋刑统》中进一步明确(《中国法制史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
现代引申用法
当代文献中,“收籍”多用于学术领域指代系统性整理文献,如《敦煌遗书总目》编纂说明提及“对散佚文书进行收籍编目”(《敦煌学研究年鉴》,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
“收籍”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没收入官”,指官府将私人财产或物品依法没收充公。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解释:
如需深入了解具体案例或文学引用,可查阅《资治通鉴》相关章节或明代诗词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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