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借据。 清 焦循 《忆书》六:“诸姪饔飱或不继, 卞孺人 即以田所出米,时假与之,而必取契帖,曰:‘使知为借,庶不浪用。’”
契帖(qì tiē)是汉语中的复合词,由“契”与“帖”二字组合而成,主要含义如下:
文书凭证
“契”指契约、文书,“帖”指文书或字据。合称指古代证明交易、借贷或权属关系的书面凭证,类同于现代的合同或协议。例如宋元时期民间买卖田地、房产时订立的“白契”(未盖官印的私契)或“红契”(加盖官印的合法契约)。
典押单据
在借贷场景中,特指抵押财物时签订的书面凭据,如《警世通言》中记载:“立契帖为照,以田宅作押”。
源于甲骨文,字形为“㓞”(刻划符号),引申为刻写、约定的文书(《说文解字》:“契,大约也”)。
原指书写在布帛或纸上的文字(《玉篇》:“帖,书署也”),后扩展为凭证类文书。
唐宋时期,“契帖”成为民间对经济文书的统称,明清后逐渐被“契约”“字据”等替代。
契帖作为传统社会信用体系的载体,反映了古代法律观念与经济秩序。其内容需包含当事人、标的物、条款及见证人,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参考《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
文献依据: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辞源》《中国古代法律辞典》及宋明话本案例,未引用网页来源因无权威在线词典匹配。如需具体文献页码或考据细节,可提供纸质工具书索引。
“契帖”是一个具有历史演变和多重含义的词语,具体解释如下:
契帖在古籍中主要指借据。清代学者焦循在《忆书》中提到,卞孺人将田产所出的米借给侄子时,会要求对方签署契帖,以此明确借贷关系,避免滥用。这一用法在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中被明确记载,是古代文献中的常见含义。
书面凭证或合同
部分资料提到,“契帖”可泛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如合同、协议等。例如,现代语境中可能将正式的邀请函、通知书等归入此类。
言行一致的象征
从字面拆解,“契”指契约,“帖”指文书,因此衍生出“行为与约定一致”的引申义,用于形容人信守承诺。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4)或沪江词典的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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