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任缉捕等事的衙役。 明 汤显祖 《南柯记·繫帅》:“兵快们,拿 周弁 监了。”《醒世恒言·汪大尹火焚宝莲寺》:“此时值宿兵快,恰好刚到,就在监门口战鬭。”《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那一日闻得那大尹死了,恐怕那些虎狼衙役逃散了,不发牌,也不发飞票,三不知,带了二三十名兵快逃到 武城县 来。”
兵快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专指古代官府中负责缉捕、传令等事务的差役,常见于明清时期的文献记载。其含义可从字源和职能两方面解析:
本义为武器,引申指持武器的士卒或军事人员。在“兵快”中,“兵”特指隶属于官府、承担特定公务的武装人员,区别于正规军队。
此处指“快手”,即行动迅捷的差役。明代官府将负责缉捕盗贼的差役称为“捕快”或“快手”,强调其职能所需的敏捷性。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卷)第1123页“兵”字条、第424页“快”字条。
“兵快”是“兵”与“快手”的合称,泛指地方官府中执行缉捕、巡逻、押解等任务的基层差役。其特点包括:
来源:《辞源》(修订本)第321页“兵快”条;《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商务印书馆)第189页“衙役”类目。
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部》载:“遇有盗案,即发兵快捕缉”,印证其缉盗职能。明代《大明会典》亦多次提及“拨兵快防守”等职责。
来源:《福惠全书》卷十一;《大明会典·兵部》。
综合释义:
“兵快”是明清时期对地方官府差役的统称,兼具武装属性与行政职能,核心职责为治安缉捕,反映了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特征。其词义演变与历史职官制度密切相关,现代汉语中已不再使用。
参考资料:
“兵快”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出现在明清时期的文献中,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兵快”指古代官府中负责缉捕、监守等事务的衙役,属于基层执法人员。例如:
少数资料(如)提到“兵快”指“军队行军速度快”,但此解释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是现代误读或引申义,需谨慎采用。
“兵快”的核心含义为明清时期的缉捕衙役,常见于古典小说和公案文献中。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南柯记》《醒世恒言》等原始文本(来源:、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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