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兵火。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一》:“兵烬所经,玉石俱燬,况书宜火物也。”
兵烬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战争造成的焚毁与破坏痕迹,尤指战火焚烧后遗留的残迹或废墟状态。以下从词典学角度分层解析:
本义为兵器,《说文解字》释为“械也”,后引申指军事、战争或兵士。此处取“战争”义,如《左传·隐公四年》载“夫兵,犹火也”。
《玉篇·火部》释为“火余也”,指物体燃烧后的残余物。如《庄子·逍遥游》中“薪尽火传”,其“尽”通“烬”,强调燃烧后的残留状态。
二字合成“兵烬”,字面即“战火余迹”,凸显战争带来的毁灭性后果。
明确释义为“战火焚毁后的残迹”,并列证清代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三》:“兵烬之余,文献凋落。” 指战乱后文化遗存的衰败景象 。
释义侧重“兵灾焚毁之物”,引宋代李纲《靖康传信录》:“都城兵烬,仓廪空虚。” 描述战火对城市物资的摧毁 。
注“烬”为“灰烬”,并指出“兵烬”属同义复词,与“兵燹”(xiǎn)互为近义,均表战火破坏 。
“燹”专指野火,引申为战火。“兵燹”与“兵烬”义近,但前者更侧重战争过程(如火势蔓延),后者聚焦战后结果(如余烬残骸)。
特指烽火台燃烧后的灰烬,语义范围较窄,如唐代李商隐诗“烽烬不传”。
结论:“兵烬”作为汉语复合词,凝结了战争与毁灭的双重意象,其释义需立足字源考据与历史文献,核心指向战火焚烧后的物质与文化残迹,是记录华夏文明创伤记忆的重要语词载体。
参考来源:
“兵烬”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兵烬”指战争引发的焚烧破坏,即“兵火”的同义词,强调战乱带来的焚毁与灾难。例如明代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中提到:“兵烬所经,玉石俱燬,况书宜火物也。”,说明战火波及之处,珍贵物品(如书籍)极易损毁。
字词构成
使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描述战乱对物质与文化的摧残。例如古籍中常以“兵烬所经”概括战火波及区域的惨状。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属较为古雅的表达。
相关词汇
近义词包括“兵火”“战火”“烽烟”等,均与战争破坏相关;反义词如“太平”“承平”则强调和平状态。
“兵烬”一词通过具体的历史用例和字义分析,生动体现了战争对社会的毁灭性影响。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少室山房笔丛》等古籍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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