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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户的意思、两税户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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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户的解释

依两税法纳税的人家。《旧唐书·武宗纪》:“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餘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两税户是唐代中后期实行两税法后产生的一种特殊户籍类型,具有特定的赋税含义和历史背景。其核心定义与特征如下:

  1. 基本定义

    两税户指需同时向国家和寺院缴纳赋税的民户。唐代寺院经济发达,部分百姓为逃避国家赋役而依附寺院成为“寺户”或“僧祇户”。两税法改革后,政府要求这类依附寺院的民户仍需承担国家赋税,从而形成“两税户”身份,即需分别向官府和寺院缴纳钱粮。

  2. 历史背景与制度成因

    • 两税法推行: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将租庸调合并为夏、秋两季征收货币或实物税,征税对象以资产为依据,扩大纳税面。
    • 寺院经济扩张:寺院通过受田、赏赐及信徒“投献”占有大量土地,形成依附人口。政府为遏制税源流失,规定依附寺院的民户需承担国家赋税,使其成为“两税户”。
  3. 社会特征

    • 双重依附性:两税户虽名义上归属寺院,但需同时履行对国家的纳税义务,实质处于官府与寺院的双重管辖下。
    • 身份矛盾:其存在反映了唐代世俗政权与宗教势力对经济资源的争夺,是中央集权与地方豪强(含寺院)博弈的产物。
  4. 历史意义

    两税户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对寺院经济的干预加强,通过税制改革限制寺院特权,维护中央财政稳定。这一群体也折射出唐代社会结构的复杂性,成为研究中古经济史的重要案例。


参考资料

  1. 中华书局《唐会要·卷八十四·租税下》国家图书馆古籍库链接
  2.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五章“两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3. 张国刚《中国家庭史》第二卷“隋唐五代时期”,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
  4. 《中国赋税史》编纂组,《中国赋税史(修订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年。

网络扩展解释

“两税户”是古代户籍制度中的特殊概念,其含义因历史时期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唐代两税法下的“两税户”

  1. 基本定义
    指依据两税法纳税的民户,需同时承担田赋(农业税)和商税(商业税)。唐代两税法将租庸调合并为夏、秋两季征收,简化税制的同时扩大了纳税范围,包括工商业者。

  2. 历史背景
    唐武宗时期,政府通过打击寺院经济,将26万余僧尼还俗并纳入“两税户”,同时没收寺院土地和奴婢,使其成为国家直接控制的纳税人口。

二、辽金时期的“二税户”

  1. 头下军州所属二税户
    辽代贵族私属领地(头下军州)的民户,需双重纳税:向国家缴纳租税(“输租于官”),同时向领主缴纳课税(“纳课给其主”)。

  2. 寺院所属二税户
    辽代皇帝或贵族将民户赐予寺院,这些民户需将赋税一半缴纳给寺院,一半缴纳给国家,形成特殊的寺院依附人口。

三、核心区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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