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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意思、两税法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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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解释

唐德宗 建中 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 唐 代后期直至 明 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新唐书·杨炎传》:“ 炎 疾其敝,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於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 大历 十四年垦田之数为準,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亦省称“ 两税 ”。 唐 白居易 《重赋》诗:“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新唐书·德宗纪》:“﹝ 建中 元年﹞二月丙申,初定两税。” 宋 苏轼 《策别十五》:“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 梁启超 《<变法通议>自序》:“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

词语分解

网络扩展解释

两税法是中国唐代中后期实行的赋税制度,由宰相杨炎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推行,取代了原有的租庸调制。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背景

两税法得名于分夏、秋两季征收的税收方式,其核心是以资产(土地、财产)而非人丁作为征税依据。它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从“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主”的重大转变。


二、核心内容

  1. 征税原则

    • “量出制入”:根据国家财政支出确定总税额,再分摊到各地。
    •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不分本地户或外来户,按现居地登记户籍并纳税。
    •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依据资产多寡划分纳税等级,贫富差异直接影响税额。
  2. 征税方式

    • 分夏税(六月)和秋税(十一月)两次征收,以货币为主,取代了实物税。

三、特点与影响

  1. 主要特点

    • 简化税制,合并杂税为户税和地税。
    • 征税对象从农民扩展到商人,扩大了税基。
  2. 历史意义

    • 缓解了财政危机,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
    • 推动赋税制度向“舍人税地”发展,为后世税制改革(如明代“一条鞭法”)奠定基础。
    • 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促进了人口流动和商品经济发展。

四、补充说明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来源:(会计网)、(搜狗百科)、(高中历史名词解释)。

网络扩展解释二

《两税法》这个词的意思:

《两税法》是指中国古代的一种税收制度。古代以粮食税(又称田赋)和货币税(又称商税)为主要税种,合称为《两税法》。

《两税法》的拆分部首和笔画:

《两税法》的拆分部首是「言」和「方」。其中,「言」是简化的「言字旁」表示与言语有关,「方」表示与方向有关。

《两税法》的总体笔画数为12画。

《两税法》的来源:

《两税法》的名称最早见于《汉书·律历志》。它是中国古代秦汉时期推行的一种税收政策,是秦始皇时期开始实行的租佃制度的变种。

《两税法》的繁体写法:

《两税法》的繁体写法为《兩稅法》。

古时候汉字写法:

在古代,「两」字的写法与现代略有不同,通常以两个「曰」相叠的形式表示。例如:「曰曰」。

「税」字的古代写法中,通常在「禾」字下面加上一个「凡」字旁,表示与农业相关的征税。例如:「禾凡」。

「法」字的古代写法中,通常以一个「水」字旁位于右侧,表示与法律有关。例如:「泉法」。

《两税法》的例句:

1. 在古代,农民要每年向国家纳纳粮食作为粮食税。 2. 商人则需要向国家缴纳货币作为商税,以支持国家财政。

《两税法》的组词、近义词和反义词:

组词:税法、双重税法、古税法

近义词:田赋商税

反义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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