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回。《后汉书·郑太传》:“ 卓 乃收还其兵,留拜议郎。”
收还是汉语中一个复合动词,由“收”(收回、接纳)和“还”(归还、退回)两个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指将原本属于自己或应由自己掌控的事物收回并归还至原处或原主。以下从词典释义、用法及权威参考角度详细解析:
收回并归还
指通过主动行为取回某物后,将其交还原主或恢复原状。强调物权的回归与完整性。
例:战后谈判中,该国成功收还被占领的岛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收”“还”的复合义项引申。
收复与恢复
特指收回失去的领土、主权或失物,使其重归原有管辖范围或状态,常见于历史、政治语境。
例:明代将领戚继光率军收还倭寇侵占的沿海地区。
来源:中华书局《古代汉语词典》中“收”的“取回”义项与“还”的“返回”义项结合用例。
历史典籍中的“收还”
《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载:“权欲收还荆州”,指孙权意图收回荆州管辖权。此处“收还”明确体现主权收回的意图。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三国志》。
法律文书中的应用
《唐律疏议·户婚》规定:“田宅已卖,三年外不得收还”,指不动产交易后超过期限不可追回,反映“收还”在物权法中的限制性使用。
来源:中华书局《唐律疏议》译注本。
在当代汉语中,“收还”的使用集中于两类场景: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需注意与近义词的差异:
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同义词词典》。
“收还”是一个兼具动作性与结果性的正式用语,其权威性建立在历史文献、法律条文及规范性词典的释义基础上,适用于主权、物权等严肃语境,强调对失物的主动追索与完整复位。
“收还”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存在细微差异,以下是综合权威来源的解释:
核心释义
“收还”指“收回”,即把原本属于自己或他人事物的所有权、使用权重新取回。例如《后汉书·郑太传》中“卓乃收还其兵”即用此意。
读音争议
与“归还”的区别:
部分非权威来源(如)将“收还”解释为成语,引申为“以善意待人”的处世态度。此用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为现代网络误传或释义混淆,需谨慎采用。
《后汉书·郑太传》中“收还其兵”的用法,印证了该词在汉代已用于描述权力或物品的收回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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