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ilitary service]∶指当兵的义务
服兵役
(2) [war]∶指战争
兵役连年
(1).当兵服役;当兵的义务。《尉缭子·战威》:“乡里相劝,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之所励也。”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名实》:“凡遣兵役,握手送离。”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论七》:“后世兵出召募,而兵役废。”《************共和国宪法》第二章:“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 ************共和国 公民的光荣义务。”
(2).指战事。《后汉书·质帝纪》:“兵役连年,死亡流离。” 宋 叶适 《故大理正知袁州罗公墓志铭》:“其在 袁州 , 开禧 兵役猝起。”
兵役是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的军事义务,其内涵可从以下三方面综合理解:
兵役指公民为国家安全履行军事职责的制度化义务,包括现役服役(直接加入军队)、预备役(非现役但需定期训练)以及学生军训等。这种制度既体现公民责任,也是国家军事力量建设的基础。
•词源演变:古代既指战争(如《后汉书》"兵役连年"),也指服役义务
•现代价值:培养公民国家意识、储备国防力量、维护主权安全
•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确将服兵役列为公民光荣义务
(注:相关制度细节可参考《兵役法》及国防部最新政策文件)
兵役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进行服兵役的制度安排。在民国以前,主要是指公民为国家的军事需要而服役。
兵役的拆分部首是八字旁和彳字底,共有15个笔画。
兵役一词最早的出处是在《周礼·地官应成》中,当时主要是指国家聘用的武力人员。
繁体字“兵役”的写法和简体字相同。
古代汉字的写法可能与现代有所不同,但“兵役”这个词的意义并未改变。
1. 强制兵役制度确保了国家安全。
2. 兵役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义务兵役、应征兵役、兵役制度、兵役登记
服役、服兵役、兵役服从
免除兵役、不服从兵役、反对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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