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ilitary service]∶指當兵的義務
服兵役
(2) [war]∶指戰争
兵役連年
(1).當兵服役;當兵的義務。《尉缭子·戰威》:“鄉裡相勸,死喪相救,兵役相從,此之所勵也。”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名實》:“凡遣兵役,握手送離。”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論七》:“後世兵出召募,而兵役廢。”《************共和國憲法》第二章:“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 ************共和國 公民的光榮義務。”
(2).指戰事。《後漢書·質帝紀》:“兵役連年,死亡流離。” 宋 葉適 《故大理正知袁州羅公墓志銘》:“其在 袁州 , 開禧 兵役猝起。”
兵役是公民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承擔的軍事義務,其内涵可從以下三方面綜合理解:
兵役指公民為國家安全履行軍事職責的制度化義務,包括現役服役(直接加入軍隊)、預備役(非現役但需定期訓練)以及學生軍訓等。這種制度既體現公民責任,也是國家軍事力量建設的基礎。
•詞源演變:古代既指戰争(如《後漢書》"兵役連年"),也指服役義務
•現代價值:培養公民國家意識、儲備國防力量、維護主權安全
•法律依據:我國《憲法》明确将服兵役列為公民光榮義務
(注:相關制度細節可參考《兵役法》及國防部最新政策文件)
兵役是指國家根據法律規定,對公民進行服兵役的制度安排。在民國以前,主要是指公民為國家的軍事需要而服役。
兵役的拆分部首是八字旁和彳字底,共有15個筆畫。
兵役一詞最早的出處是在《周禮·地官應成》中,當時主要是指國家聘用的武力人員。
繁體字“兵役”的寫法和簡體字相同。
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但“兵役”這個詞的意義并未改變。
1. 強制兵役制度确保了國家安全。
2. 兵役是每位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義務兵役、應征兵役、兵役制度、兵役登記
服役、服兵役、兵役服從
免除兵役、不服從兵役、反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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