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sul] 一个政府派驻他国某一地区或城市的外交官员,任务是保护本国与它的侨民的权益和处理侨民事务
(1).所管之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取其领事之号。” 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随所领之事以为号也。”
(2).谓统领其亊。 唐 薛用弱 《集异记·蔡少霞》:“玉人谓曰:‘愍子虔心,今宜领事。’” 明 刘基 《紫虚观道士吴梅涧墓志铭》:“及先生领事,乃重修三清殿。”
(3).由一国政府派驻外国某一城市或地区的外交官员,其任务是保护本国及其侨民在该领事区内的法律权利和经济利益,管理侨民事务等。《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七回:“到了岸上来,惊动了他的本国领事打官司。” 郑观应 《盛世危言·通使》:“按泰西公例:凡通商各国,必有公使以总其纲,有领事以分其任。”
领事是由一国政府根据与他国协议派驻特定城市的外交官员,主要负责保护本国公民及国家权益,并处理相关事务的政府代表。以下为详细解释:
领事是两国政府协商后派遣的外交代表,常驻对方国家的某一城市或地区。其身份介于外交官与行政官员之间,核心职责包括维护本国公民权益、促进双边经贸往来等。
领事分为四级:
领事享有部分外交豁免权(如办公场所不可侵犯),但其特权范围低于大使级外交官,且需遵守驻在国法律。
“领事”一词最早见于明代,原指处理对外关系的官员,现代概念形成于19世纪国际外交体系成熟后。
如需更完整的分类或案例,可参考、4等政府官方网站信息。
领事指的是代表某个国家的外交官员,负责处理自己国家在他国领土上的事务,保护本国公民权益以及促进两国的经济、文化交流。
领事的拆分部首是领 (lǐng)和司 (sī),领的部首是页 (yè),司的部首是口 (kǒu)。
领事的总笔画数为11划,领的笔画数是5划,司的笔画数是6划。
领事这个词源于英文consul,参考了英法两国对外事务的称谓,后来被引入中文。在繁体字中,领事的写法为領事。
古时候汉字中的领事写作領事,没有太大的变化。
1.他是我国驻某国的领事,负责处理外交事务。
2.这位领事积极致力于促进两国的经济合作。
3.领事馆提供了各种服务,保护了我在国外的权益。
领事服务、领事馆、领事证、领事保护
代表、外交官、使节
外交员、公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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