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令、格均为古代律法,因以“令格”泛指国家的法令或规章。《新唐书·刑法志》云:“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魏书·刑罚志》:“十二年詔:‘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著之令格。’”《新唐书·舒元舆传》:“岁有才德纔数人,而曰必取二十,谬进者乃过半,谓合令格,可乎?”
"令格"是由"令"与"格"组成的复合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少见的书面用语。根据《汉语大词典》和《辞源》的解释,该词具有双重含义:
一、基本释义
二、词源分解 • "令"取《说文解字》"发号也"之本义,既指政令规范,亦有"美善"的引申义。 • "格"据《尔雅》释作"至也",后演变为"法式""标准"之义,《礼记·缁衣》郑玄注"格,旧法也"可证。
三、应用范畴 该词多用于古代公文及科举制度,如唐代科举"令格试"指依据既定章程举行的考试,明代《大明会典》记载"凡令格颁行,须具题奏请"。现代汉语中主要用于学术研究领域,涉及法制史、人才选拔制度等专业论述。
“令格”是古代法律术语,指代国家法令或规章的统称,由“令”和“格”两个部分组成:
词源与定义
历史应用
现代意义
该词多用于历史或法律研究,描述古代法律体系。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偶见于对传统制度或礼仪的比喻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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