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仇隙。 唐 李白 《古风》之十八:“功成身不退,自古多愆尤。黄犬空嘆息, 緑珠 成衅讐。” 清 吴敏树 《黄特轩传》:“故凡为团兵者,必其乡之人,适然与贼角,有衅讐而后可用也。”
“衅雠”是一个汉语成语,读作xìn chóu,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解释如下:
指人与人之间因挑衅或冲突引发的仇恨、争斗或报复行为,强调因矛盾激化形成的敌对关系。
该词可见于古代文献,例如:
多用于描述因矛盾积累或直接冲突导致的长期敌对关系,常见于历史、文学作品中,现代口语使用较少。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古风十八首》或清代地方志等历史文本。
《衅雠》是一个汉字词语,具体的词义为:借口冤枉或陷害别人。常常用来形容故意诬陷、污蔑或陷害他人而不择手段。
按照《康熙字典》的分类,衅的部首是行,而雠的部首是隹。衅的笔画数是5画,而雠的笔画数是14画。
衅雠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文献中。在古代的社会中,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报复他人,常常使用各种手段来诬陷或陷害对方。因此,衅雠一词就形成了指代此类行为的名词。
在繁体字中,衅雠的写法与简体相同。
根据历史考证,古代对于汉字的书写形式与现代略有不同。然而,在古代的汉字书写中,并没有特殊的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的衅雠。
1. 他心生不满,便开始衅雠对方的名誉。
2. 这是一种低下的行径,人们不应该用衅雠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1. 衅害:指故意冤枉或陷害他人。
2. 衅议:指针对某一事物或观点进行争论、辩论。
1. 诬陷:指无中生有地加上罪嫌或过错,使人受到冤枉指责。
2. 陷害:指故意使人落入困境、受到损害或牵连。
宽容:指对他人过错或过失不计较、不追究,给予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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