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名。《后汉书·明帝纪》:“﹝ 永平 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乐为大予乐。”《文选·颜延之<三月三日曲水诗序>》:“《大予》协乐,上庠肆教。” 刘良 注:“《大予》,乐名。”《宋书·臧质传》:“自恣丑薄,罔知涯涘,干謁陈闻,曾无纪极,请乐穷《大予》之英,求器尽官府之选。”
"大予"是一个较为生僻的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与古代乐官制度相关。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及古籍文献的详细解释:
大予(dà yǔ)
指古代掌管宫廷雅乐(用于祭祀、朝会等重大典礼的音乐)的官职或机构名称,即大予乐的简称。
字义分解:
《后汉书·百官志》记载:
东汉明帝永平三年(公元60年)设立“大予乐令”一职,隶属太常寺,负责宫廷雅乐演奏与礼仪教化。其职能包括制定乐章、管理乐工、主持祭祀乐舞等。
来源:《后汉书·卷三十五·百官志二》
(原文:“大予乐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乐。凡国祭祀,掌请奏乐……”)
《康熙字典》引《释名》释义:
“予”字在古汉语中可假借为“乐”,故“大予”即“大乐”,象征国家最高等级的礼乐制度。
“大予”作为独立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再使用,仅见于研究古代职官、礼乐制度的文献中。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不可与现代词汇混淆。
(注:因“大予”属生僻古语词,未收录于在线通用词典,故引用来源以权威古籍及专业辞书为准。)
“大予”一词的含义可从历史官职和现代引申义两个层面解析,具体如下:
起源与职能
“大予”最初为乐名,西汉称《大乐》,东汉明帝永平三年(公元60年)改称《大予乐》,并设“大予乐令”一职,隶属太常寺,秩六百石。其职责包括掌管宫廷音乐、祭祀奏乐及宴会用乐次序,是古代礼乐制度的重要官职。
文献依据
《后汉书·明帝纪》记载:“改大乐为大予乐”,《宋书》中也提到“请乐穷《大予》之英”,均印证其作为礼乐体系的核心地位。
基本含义
现代汉语中,“大予”可作成语使用,意为“慷慨给予、大量施予”,强调无私且丰厚的馈赠行为。
使用场景
多用于形容个人或组织在物质、精神层面的慷慨援助,例如:“他大予相助,解了燃眉之急。”
如需查阅完整文献或不同语境用例,可参考《后汉书》《宋书》等古籍,或现代词典中的成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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