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建时代刑律所定的十种大罪。《隋书·刑法志》:“﹝ 开皇 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恶之条,多採 后齐 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6*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唐 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名例一·十恶》:“ 周 齐 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目。 开皇 创制,始备此科……自 武德 以来,仍遵 开皇 ,无所损益。” 元 李行道 《灰阑记》第二折:“你药杀亲夫,这是十恶大罪哩。” 清 林则徐 《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摺》:“近復将不供兴贩姓名者,由杖加徒,已属从重,若逕坐死罪,是与十恶无所区别。”
(2).佛教以杀生、偷盗、邪婬、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为十恶。《南齐书·高逸传论》:“今则十恶所坠,及五无间,刀树劒山,焦汤猛火,造受自貽,罔或差贰。”《敦煌变文集·目莲救母变文》:“阿娘生时不修福,十恶十惩皆具足。”参阅《法苑珠林》卷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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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中规定的十种不可赦免的重罪,其核心是维护君主专制和伦理纲常。该制度起源于北齐的“重罪十条”,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为“十恶”,并被后世沿用至清代。以下是具体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罪名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等古籍记载。
《十恶》指的是《十恶不赦》,是对罪恶行为的严重指责和警告。该词来源于中国古代的法律文献,特指罪大恶极的十种恶性犯罪行为。
《十恶》由「十」和「恶」两个字组成。
「十」是由「十」字的上下结构构成,总共有两画。
「恶」是由「心」和「执」两个部首组成,共计十五画。
《十恶》在繁体字中写作「十惡」。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恶」字的「心」部分常常被写作「忄」,同时,「十」的上部横画较短。
这个国家严禁十恶行为的发生。
恶行、恶劣、恶意、恶化、恶习
十邪、十恶不赦
十善、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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