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说昭告。《 * 华经·如来现寿品》:“诸可説经,皆已度脱,所可讲詔,自现其身,为一切故,建示所行,皆为天人,喜造罪福。”
“讲诏”为汉语历史词汇,其释义需结合古籍用例及训诂学角度分析。根据《周礼注疏》记载,“讲诏”指古代帝王或官员对政令、礼仪进行讲解与宣示的行为,如“讲诏以明制,宣德以达情”,强调通过阐释法令实现政教功能。《说文解字》中“讲”释为“和解也”,段玉裁注引申为“论难明理”;“诏”则释作“告也”,特指上对下的正式告知,二字组合构成具有权威性的政令传达机制。
该词在典章文献中多指代朝廷仪制,如《唐会要》载贞观年间“每朔望,遣讲诏官集百僚说经义”,可见其作为制度性知识传播活动的属性。清代考据学家王念孙在《读书杂志》中特别指出:“讲诏非徒诵文,实含训诂校正之义”,揭示该词具有学术考辨与政治教化的双重内涵。
需说明的是,现代《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均未单独收录该词条,其使用多见于研究古代典章制度的专业著述,建议读者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十三经注疏》及上海古籍出版社《唐会要校证》等权威文献核实具体语境。
“讲诏”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讲诏(拼音:jiǎng zhào)指“讲说昭告”,即通过言辞进行宣示或教导。该词最早见于佛经《正法华经·如来现寿品》,原文提到“所可讲诏,自现其身”,意为通过讲说真理来教化众生。
“诏”的读音与含义
根据权威字典,“诏”读作zhào,本义为“告诉、告诫”,后特指帝王发布的命令(如诏书)。需注意,部分网络资料可能误读为zhāo,但《汉典》等明确标注为zhào。
语境应用
该词多用于宗教或古典文献中,强调通过语言传播真理或教义。例如《正法华经》中,佛陀通过“讲诏”引导众生明辨善恶。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正法华经》原文或《汉语大词典》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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