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官名。司徒的属官,为司徒的副贰。见《周礼·地官·小司徒》。参见“ 五大夫 ”。
"小司徒"是中国古代职官体系中的重要职位,最早见于《周礼》记载。作为地官系统的核心成员,该官职主要负责国家土地管理与民政事务,具体职责包含三个层面:
土地制度管理
依据《周礼·地官·小司徒》记载,其核心职能为"掌建邦之教法",即制定土地分配标准,主导"井田制"实施。具体包括划分不同等级的土地(如不易之地、一易之地、再易之地),并制定相应的赋税政策。在《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中,这项职能被明确为"辨其地域,制其地域"的行政规划权。
人口与赋役管理
根据《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的记载,小司徒需定期组织"大比"(人口普查),通过"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建立户籍档案,进而实现"均土地,稽人民"的管理目标。这一职能在汉代演变为"计民受田"的具体政策,直接影响着国家赋税征收与徭役调配。
军事辅助职能
在特殊时期,小司徒还承担"起军旅"的军事辅助职责。据《周礼正义》所述,其需要根据"九夫为井,四井为邑"的行政单位编制,组织相应规模的军事力量,这种军政结合的管理模式体现了早期官僚体系的特点。
该官职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职能演变:西周时期作为大司徒副手,春秋战国时期逐渐独立为专职官员,至秦汉时期被"治粟内史"等新设官职取代。现代学者通过出土青铜器铭文考证,发现西周中期小司徒的实际职权已超越《周礼》记载,涉及道路修筑、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小司徒”的详细解释如下:
“小司徒”是西周时期设立的官职,隶属于司徒,担任大司徒的副职。其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全国土地田亩、人口户籍,并根据土地等级征收赋税,是古代财政和民政事务的重要执行者。
《周礼·地官·小司徒》明确记载了其职能,如“建邦之教法”“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等,反映了其制度化的行政角色。
部分词典提到,“小司徒”在春秋时期曾指齐国司徒之子司马子韦(因其年幼但才能出众),后演变为成语,形容能力低下者。但这一用法与官职含义不同,需结合语境区分。
以上内容综合自《周礼》注疏及权威词典释义,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周礼》原文或相关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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