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官名。司徒的屬官,為司徒的副貳。見《周禮·地官·小司徒》。參見“ 五大夫 ”。
"小司徒"是中國古代職官體系中的重要職位,最早見于《周禮》記載。作為地官系統的核心成員,該官職主要負責國家土地管理與民政事務,具體職責包含三個層面:
土地制度管理
依據《周禮·地官·小司徒》記載,其核心職能為"掌建邦之教法",即制定土地分配标準,主導"井田制"實施。具體包括劃分不同等級的土地(如不易之地、一易之地、再易之地),并制定相應的賦稅政策。在《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中,這項職能被明确為"辨其地域,制其地域"的行政規劃權。
人口與賦役管理
根據《十三經注疏·周禮注疏》的記載,小司徒需定期組織"大比"(人口普查),通過"乃頒比法于六鄉之大夫"建立戶籍檔案,進而實現"均土地,稽人民"的管理目标。這一職能在漢代演變為"計民受田"的具體政策,直接影響着國家賦稅征收與徭役調配。
軍事輔助職能
在特殊時期,小司徒還承擔"起軍旅"的軍事輔助職責。據《周禮正義》所述,其需要根據"九夫為井,四井為邑"的行政單位編制,組織相應規模的軍事力量,這種軍政結合的管理模式體現了早期官僚體系的特點。
該官職在不同曆史時期呈現職能演變:西周時期作為大司徒副手,春秋戰國時期逐漸獨立為專職官員,至秦漢時期被"治粟内史"等新設官職取代。現代學者通過出土青銅器銘文考證,發現西周中期小司徒的實際職權已超越《周禮》記載,涉及道路修築、水利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關于“小司徒”的詳細解釋如下:
“小司徒”是西周時期設立的官職,隸屬于司徒,擔任大司徒的副職。其主要職責包括管理全國土地田畝、人口戶籍,并根據土地等級征收賦稅,是古代財政和民政事務的重要執行者。
《周禮·地官·小司徒》明确記載了其職能,如“建邦之教法”“頒比法于六鄉之大夫”等,反映了其制度化的行政角色。
部分詞典提到,“小司徒”在春秋時期曾指齊國司徒之子司馬子韋(因其年幼但才能出衆),後演變為成語,形容能力低下者。但這一用法與官職含義不同,需結合語境區分。
以上内容綜合自《周禮》注疏及權威詞典釋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周禮》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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