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在朝中议政。《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孝景 时每朝议大事, 条侯 、 魏其侯 ,诸列侯莫敢与亢礼。” 清 恽敬 《上董蔗林中堂书》:“下之於上也,有奏状之言,有制詔之辞,有朝议之公,有舆论之详,易矣而实难。”
(2).指朝廷的评议、决议。 晋 潘岳 《关中诗》:“翘翘 赵王 ,请徒三万,朝议惟疑,未逞斯愿。”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杭学游士聚散》:“ 淳祐 辛亥, 郑丞相 清之 当国,朝议以游士多无检束。” 清 李清 《三垣笔记》上:“朝议以国计不足,暂借民间房租一年,於是怨声沸京城,呼 崇禎 为重徵。”
(3).朝议大夫的省称。始置于 隋 ,散官。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四:“ 秦忠献 与人简尺多云丈,世俗傚之,虽貽晚进书,亦云丈,知州以上则称朝议,以下皆学士。”
朝议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政治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两个层面解析:
指古代中国在宫廷内由皇帝主持、文武官员参与的正式议事决策活动。
特征: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7册,第1536页)定义:“朝廷集议政事”。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文散官名,属中高阶文官虚衔(正五品)。
职能演变:
来源:《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第452页)载:“明清为文官封赠之阶”。
该词浓缩了中国古代“庙堂决策”的政治传统,反映了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决策机制,常见于《史记》《资治通鉴》等史籍。如《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载:“孝景朝议,窦婴与田蚡争辩于东朝廷”,生动呈现汉代朝议场景。
权威参考文献:
注:因古籍类工具书无公开电子版链接,建议通过图书馆或学术数据库查阅原文,如中华经典古籍库(https://www.ancientbooks.cn/)
“朝议”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含义及特点:
在朝中议政的活动
指官员在朝廷上讨论国家大事的行为,例如《史记》记载汉景帝时期“每朝议大事,条侯、魏其侯,诸列侯莫敢与亢礼”。
朝廷的评议与决议
表示经过讨论形成的官方决策,如晋代潘岳《关中诗》中“朝议惟疑,未逞斯愿”,即指朝廷对赵王请求的商议结果。
官职名称的简称
隋代始设“朝议大夫”作为散官职位,唐宋沿用,明清时为四品官阶。
组织形式
分为“廷议”和“集议”两种:
内容范围
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国家核心事务,例如汉代对诸侯政策的制定、宋代对科举制度的调整等。
作用与局限
当代语境中,“朝议”可比喻为政府或企业的高层决策会议,但其核心仍保留“集议—决断”的古代政治智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案例或制度演变,可查阅《史记》《云麓漫钞》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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