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在朝中議政。《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孝景 時每朝議大事, 條侯 、 魏其侯 ,諸列侯莫敢與亢禮。” 清 恽敬 《上董蔗林中堂書》:“下之於上也,有奏狀之言,有制詔之辭,有朝議之公,有輿論之詳,易矣而實難。”
(2).指朝廷的評議、決議。 晉 潘嶽 《關中詩》:“翹翹 趙王 ,請徒三萬,朝議惟疑,未逞斯願。”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杭學遊士聚散》:“ 淳祐 辛亥, 鄭丞相 清之 當國,朝議以遊士多無檢束。” 清 李清 《三垣筆記》上:“朝議以國計不足,暫借民間房租一年,於是怨聲沸京城,呼 崇禎 為重徵。”
(3).朝議大夫的省稱。始置于 隋 ,散官。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四:“ 秦忠獻 與人簡尺多雲丈,世俗傚之,雖貽晚進書,亦雲丈,知州以上則稱朝議,以下皆學士。”
朝議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政治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指古代中國在宮廷内由皇帝主持、文武官員參與的正式議事決策活動。
特征: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冊,第1536頁)定義:“朝廷集議政事”。
唐宋至明清時期的文散官名,屬中高階文官虛銜(正五品)。
職能演變:
來源:《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第452頁)載:“明清為文官封贈之階”。
該詞濃縮了中國古代“廟堂決策”的政治傳統,反映了中央集權制度下的決策機制,常見于《史記》《資治通鑒》等史籍。如《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載:“孝景朝議,窦嬰與田蚡争辯于東朝廷”,生動呈現漢代朝議場景。
權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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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議”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含義及特點:
在朝中議政的活動
指官員在朝廷上讨論國家大事的行為,例如《史記》記載漢景帝時期“每朝議大事,條侯、魏其侯,諸列侯莫敢與亢禮”。
朝廷的評議與決議
表示經過讨論形成的官方決策,如晉代潘嶽《關中詩》中“朝議惟疑,未逞斯願”,即指朝廷對趙王請求的商議結果。
官職名稱的簡稱
隋代始設“朝議大夫”作為散官職位,唐宋沿用,明清時為四品官階。
組織形式
分為“廷議”和“集議”兩種:
内容範圍
涵蓋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國家核心事務,例如漢代對諸侯政策的制定、宋代對科舉制度的調整等。
作用與局限
當代語境中,“朝議”可比喻為政府或企業的高層決策會議,但其核心仍保留“集議—決斷”的古代政治智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或制度演變,可查閱《史記》《雲麓漫鈔》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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