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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議的意思、朝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朝議的解釋

(1).謂在朝中議政。《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孝景 時每朝議大事, 條侯 、 魏其侯 ,諸列侯莫敢與亢禮。” 清 恽敬 《上董蔗林中堂書》:“下之於上也,有奏狀之言,有制詔之辭,有朝議之公,有輿論之詳,易矣而實難。”

(2).指朝廷的評議、決議。 晉 潘嶽 《關中詩》:“翹翹 趙王 ,請徒三萬,朝議惟疑,未逞斯願。” 宋 周密 《齊東野語·杭學遊士聚散》:“ 淳祐 辛亥, 鄭丞相 清之 當國,朝議以遊士多無檢束。” 清 李清 《三垣筆記》上:“朝議以國計不足,暫借民間房租一年,於是怨聲沸京城,呼 崇禎 為重徵。”

(3).朝議大夫的省稱。始置于 隋 ,散官。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四:“ 秦忠獻 與人簡尺多雲丈,世俗傚之,雖貽晚進書,亦雲丈,知州以上則稱朝議,以下皆學士。”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朝議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政治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一、核心含義:朝廷議事制度

指古代中國在宮廷内由皇帝主持、文武官員參與的正式議事決策活動。

特征:

  1. 層級性:多涉及國家軍政要務(如立法、外交、戰争),需按官職高低依次奏議。
  2. 儀式性:通常在特定宮殿(如漢代未央宮、唐代宣政殿)舉行,遵循嚴格禮儀規範。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冊,第1536頁)定義:“朝廷集議政事”。

二、引申官職:朝議大夫

唐宋至明清時期的文散官名,屬中高階文官虛銜(正五品)。

職能演變:

文化意義

該詞濃縮了中國古代“廟堂決策”的政治傳統,反映了中央集權制度下的決策機制,常見于《史記》《資治通鑒》等史籍。如《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載:“孝景朝議,窦嬰與田蚡争辯于東朝廷”,生動呈現漢代朝議場景。

權威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2. 《辭源》(商務印書館,第三版)
  3.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4.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中華書局)

    注:因古籍類工具書無公開電子版鍊接,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查閱原文,如中華經典古籍庫(https://www.ancientbooks.cn/

網絡擴展解釋

“朝議”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含義及特點:

一、基本釋義

  1. 在朝中議政的活動
    指官員在朝廷上讨論國家大事的行為,例如《史記》記載漢景帝時期“每朝議大事,條侯、魏其侯,諸列侯莫敢與亢禮”。

  2. 朝廷的評議與決議
    表示經過讨論形成的官方決策,如晉代潘嶽《關中詩》中“朝議惟疑,未逞斯願”,即指朝廷對趙王請求的商議結果。

  3. 官職名稱的簡稱
    隋代始設“朝議大夫”作為散官職位,唐宋沿用,明清時為四品官階。


二、作為政治制度的特點

  1. 組織形式
    分為“廷議”和“集議”兩種:

    • 廷議:皇帝主持朝會時,百官當朝提出并讨論事務;
    • 集議:皇帝将事務下放至特定官員群體(如九卿)商議後再上報。
  2. 内容範圍
    涵蓋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國家核心事務,例如漢代對諸侯政策的制定、宋代對科舉制度的調整等。

  3. 作用與局限

    • 作用:通過集思廣益減少決策失誤,鞏固皇權;
    • 局限:最終裁決權仍歸皇帝,如明代借“朝議”名義征收房産稅引發民怨。

三、曆史案例


四、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朝議”可比喻為政府或企業的高層決策會議,但其核心仍保留“集議—決斷”的古代政治智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或制度演變,可查閱《史記》《雲麓漫鈔》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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