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已入籍或所规定的土地数目之外另占有的田地,是不纳租赋的隐匿田。《新唐书·食货志一》:“ 开元 八年,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七:“良农一夫以五十亩为正田,以其餘为羡田。”
羡田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汇,其含义可从字义分解与历史语境两方面解析:
《说文解字》释为“贪欲也”,本义指因喜爱而渴望得到,引申为多余、超出。在土地制度中特指“正田”之外的额外田地,如《周礼·地官》郑玄注:“羡,饶也”,即非定额所辖的富余土地。来源:《说文解字注》《周礼正义》
㊀指耕种的土地,㊁引申为农业生产的计量单位。古代“田制”常与赋税、户籍关联,如《孟子》“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羡田指超出法定分配额度或登记在册的田地,属古代土地制度术语。其具体内涵包括:
现代汉语中,“羡田”一词已罕用,但学术研究中仍用于指代制度外的土地资源,或比喻未被充分利用的潜在资源。例如:“科技羡田”喻指未开发的科技成果储备(《汉语大词典》)。
权威参考:
-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影印本)
- 郑玄《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 马端临《文献通考·田赋考》(中华书局点校本)
- 《中国历史大辞典·经济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
-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羡田”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的一个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羡田指在已登记入籍或官方规定土地数量之外,私自占有的隐匿田地。这类土地不纳入国家征税范围,属于逃避租赋的“黑田”。
注: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价值,主要用于历史研究领域。如需更详细史料,可查阅《新唐书》《宋史》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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