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禦史彈奏所用的白簡。 唐 顔真卿 《喜皇甫曾侍禦見過南樓翫月七言重聯句》:“頃持憲簡推高步,獨占詩流橫素波。”參見“ 白簡 ”。
“憲簡”是一個由“憲”與“簡”構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與文獻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憲”本義為法令、法度,如《周禮》中“憲禁于王宮”即指公布禁令;“簡”原指竹簡,引申為文書、記錄,如《尚書》中“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兩者組合後,“憲簡”可指代記載法規的文書或簡明的法度規範。
從古代用例觀察,“憲簡”一詞多見于公文語境,如明代《太常續考》中“憲簡具存”即強調法典的完整性。清代《欽定續通志》亦用“憲簡森嚴”形容法律條文嚴密。現代語言體系中,該詞因使用頻率較低,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但在研究法制史的學術著作中仍作為專業術語出現,指代古代法律文獻的載體形式。
“憲簡”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憲簡”指禦史彈劾官員時所用的白色簡牍,即“白簡”。這一用法多見于唐代文獻,例如顔真卿在《喜皇甫曾侍禦見過南樓翫月七言重聯句》中寫道:“頃持憲簡推高步,獨占詩流橫素波”,借“憲簡”代指禦史的職責與權威。
延伸說明
詞源構成
曆史背景
唐代禦史台負責糾察百官,彈劾時需書寫奏章于白簡(未染色的竹木簡),故“憲簡”一詞既指實物工具,也暗含監察制度的内涵。
相關詞彙
與“白簡”同義,均指向彈劾文書的載體及職能。
“憲簡”是古代監察體系中的專業術語,兼具實用功能與制度象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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