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偏差过失。 宋 秦观 《鲜于子骏行状》:“ 唐太宗 临御,每遇宰相平章事,必命諫官俱入,小有颇失,随即箴规,故 贞观 之治企及 三代 。”
“颇失”属于汉语中的复合词,由“颇”与“失”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可作如下解析:
“颇”的释义
在古汉语中,“颇”表示“偏斜、不公正”或“程度较高”,如《说文解字》释为“头偏也”,引申为偏离标准的状态(来源:《汉语大词典》)。现代用法中,“颇”多表“相当”“很”的副词含义,例如“颇受欢迎”。
“失”的释义
“失”本义指“丢失”“错过”,如《论语》中“失人”“失言”等用法;后扩展为“失误”“偏离”之意,如“失策”“失职”(来源:《现代汉语词典》)。
“颇失”的复合含义
二字组合后,“颇失”多指向“明显偏离正确标准或预期结果”,强调程度较深的失误或偏差。例如:“此举颇失公允”指某行为明显有失公平(来源:《古代汉语虚词词典》)。该词常见于书面语或评论性语境,用于批判性表达。
因“颇失”未作为独立词条收录于现行权威词典,其释义需结合语素分析与文献用例综合推断。建议在具体语境中参考《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进一步验证。
“颇失”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两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损失惨重
指丧失很多或遭受严重损失,多用于形容个人、团体或事物在某一方面的重大损失。例如:商家投资失败导致“颇失”财力,或某人因错失机会而“颇失”发展机遇。
偏差过失
表示行为或决策中的错误、偏差,常见于古典文献。例如宋代秦观《鲜于子骏行状》中,用“小有颇失”描述唐太宗时期官员的轻微过失。
该词最早见于《左传·昭公十年》:“颇失我意”,描述使者被害导致的外交损失。后世逐渐衍生出“偏差过失”的用法,如宋代文献中的引用。
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历史用例,可查阅《鲜于子骏行状》原文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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