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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集的意思、朝集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朝集的解釋

朝見聚會。《資治通鑒·陳宣帝太建十三年》“帝謂諸州朝集使曰” 元 胡三省 注:“《隋志》,每元會,諸州悉遣使赴京師朝集,謂之朝集使。”《續資治通鑒·宋太宗淳化五年》:“帝謂近臣曰:‘孝者人倫之重。古之人,三年守墳墓,今臣僚子弟以祖父亡殁,或與敍用,意在繼其後嗣;然有不俟百日便與朝集者,朕每覩之,中心不忍。’”《清續文獻通考·王禮二》:“各員均著恪遵定例,按期進内朝集,如有曠誤不到者,著宗人府……指名參奏。”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朝集是古代中國中央集權制度下的行政術語,指地方官員定期赴京城朝見君主并參與中央政務會議的禮儀性制度。該詞由"朝"(臣子谒見君主)與"集"(人員會聚)二字複合構成,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史記·平準書》,至唐代形成完備的朝集使制度。

從制度沿革來看,唐代朝集制度最具代表性。據《唐六典·尚書吏部》記載,各州每年須派遣朝集使進京,攜帶地方貢物與計帳文書,參加正月初一"元正朝會"及後續政務彙報。朝集使在京期間需完成三項要務:一為呈遞地方政績考核簿冊,二為參與吏部铨選官員的監察,三為接受皇帝頒布的新政令。

漢代已出現類似制度的雛形,《漢書·武帝紀》載有"郡國上計吏皆詣阙"的記載,要求地方官員年終赴京彙報。至隋代,《隋書·禮儀志》明确将朝集納入國家禮制,規定"諸州使人,歲首朝集"。

該制度的存續時間跨越多個朝代,唐代宗大曆十二年(777年)後逐漸式微,最終在德宗建中元年(780年)被"兩稅法"改革取代。作為維系中央與地方聯繫的重要機制,朝集制度既具禮儀象征意義,又承擔着信息傳遞、政策落實和官員監察的實際功能。

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Z].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卷六·頁432
  2. [唐]李林甫.《唐六典》[M]. 中華書局點校本,1992:卷三十
  3. 國家圖書館藏《通典·職官十五》[OL].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https://ctext.org

網絡擴展解釋

“朝集”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指地方官員或使臣定期到京城朝見君主并參與聚會的制度或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1.核心含義

2.曆史背景與制度

3.相關術語

4.文化與社會意義

“朝集”是古代中國中央與地方互動的重要制度,兼具行政、禮儀功能。其演變體現了不同朝代對官員行為規範的調整,是研究古代政治制度的關鍵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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