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管理民事之官。《左传·昭公十七年》:“自 顓项 以来,不能纪远,乃纪於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2).民众的师表。《汉书·武帝纪》:“諭三老孝弟,以为民师。”
(3).民办学校教师的简称。《光明日报》1988.11.18:“冒领民师补助,截留建校经费,双庙小学校受到处分。”
“民师”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古代管理民事的官员
最早见于《左传·昭公十七年》,指负责地方民事管理的官员。这类官职在先秦时期已存在,主要职能是协调民间事务。
民众的师表
指道德或学识上成为百姓榜样的人物。如《汉书·武帝纪》记载“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强调通过选拔德高望重者引导社会风尚。
现代特定群体:民办教师
这是20世纪50-90年代中国农村教育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未纳入国家教师编制,身份兼具农民与教师的双重属性:
古代诗词中常以“民师”赞誉地方官员或贤士,如宋代王迈诗句“善教牖民师帅责”,体现对德才兼备者的推崇。
建议:若需查询具体民师政策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地方教育志或《光明日报》1988年相关报道。
《民师》一词指的是为民众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人,特别指在民间拥有一定威望和能力的人,被视为社区或地区的精神领袖。他们通常具备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特殊的技能,能够为人们提供心理、情感、健康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民师》一词的部首拆分为"氏"(气旁)和"师"(巾旁),总计有10画。
《民师》一词源于民间,最早可追溯到中国古代社会。在古代社会,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很多人在面临困境和问题时,往往寻求寡人无所不看的"师"求助。这些师傅不仅有丰富的经验和智慧,还有特殊的技能,因此人们将他们尊称为"民师",形成了这一称谓。
《民师》的繁体字为"民師"。
古代可能有多种汉字写法,但在《康熙字典》的收录中,未有特定的古时候汉字写法供查询。
1. 他是这个社区的民师,以其丰富的人生经验和实用的技能,帮助了许多人解决了问题。
2. 民师的指导对于我走出困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组词:民众、师傅、精神领袖、地区、指导、支持
近义词:导师、教师、辅导员
反义词:学生、求学者、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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