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rrupt officials] 胡作非为的吏员,泛指贪脏枉法的官吏
贪官污吏
亦作“汚吏”。贪污受贿的官吏。《孟子·滕文公上》:“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 赵岐 注:“污吏,贪吏也。”《商君书·慎法》:“此其势正使污吏有资,而成其姦险。”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四折:“从今后把金牌势剑从头摆,将滥官汚吏都杀坏,与天子分忧,万民除害。” 凌力 《星星草》第二三章:“捻子把大狱烧了,把欠租的,抗捐抗粮的,*********污吏的,全都放了。”
"污吏"是汉语中具有明确法律与道德批判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贪污腐败、行为不端的官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污"指不廉洁、肮脏,"吏"指旧时官员,组合后特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共利益的官员。
该词的构词方式属于偏正结构,《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指出,"污"作为形容词性语素修饰名词性语素"吏",形成具有明确贬义指向的官职称谓。在语用层面,《辞海》(第七版)强调其常与"贪官"连用为"贪官污吏",见于《宋史·食货志》等历史文献,指代"侵渔百姓、蠹耗国孥"的腐败官员群体。
从语义演变角度考察,《汉语大词典》(第二版)记载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代典籍,班固《汉书·刑法志》已有"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的廉洁要求,与之相对的"污吏"概念由此衍生。现代汉语中,其外延已扩展至所有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
“污吏”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强烈贬义的词汇,指代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官吏。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污吏”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败坏法纪的官员,核心特征为“贪污”和“不廉明”。该词常与“贪官”连用为成语“贪官污吏”,强调官吏的腐败行为(如《窦娥冤》中“滥官污吏”的批判)。
二、词源与历史用例
该词最早见于《孟子·滕文公上》:“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赵岐注解“污吏”即“贪吏”。商鞅在《商君书》中也提到污吏利用制度漏洞谋取私利,说明古代社会对官吏腐败现象的批判传统。
三、行为特征
污吏的典型行为包括:
四、相关词汇对比
五、现实意义
该词至今仍用于批判公职人员腐败现象,如指出污吏与贪官形成“腐败链条”,需通过法治手段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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