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卑污。谓品行卑劣,心地肮脏。《三国志·吴志·张温传》:“其居位贪鄙,志节污卑者,皆以军吏,置营府以处之。” 明 方孝孺 《送解元振先生还庐陵序》:“彼摇夺於利欲,渐瀆於污卑者,皆无得於道而然也。”
"污卑"是由"污"与"卑"构成的复合词,在汉语中主要包含两重核心语义。《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将其定义为"污秽卑劣",特指道德层面的低劣状态。该词属于书面用语,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形容人性或行为的双重缺陷。
从语素构成分析:"污"原指液体浑浊,《说文解字》释为"浊水不流",后引申为道德玷污,《尚书·胤征》有"旧染污俗"之说;"卑"本义为地位低下,《礼记·中庸》载"譬如登高必自卑",经语义演化获得品德低劣的引申义,《韩非子·有度》中"卑主之名以显其身"即为此类用法。
在文献使用层面,明代张居正《答南台谏》"毋自处于污卑"的用法,体现了该词对人格双维度贬损的特征。现代汉语中常见于学术论著对负面社会现象的批判,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著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在词条注释中强调其兼具"肮脏"与"卑劣"的双重属性。
需要注意的是,该词使用频率在现代汉语中呈下降趋势,多被"卑鄙""龌龊"等近义词替代,但在特定语境下仍具有强调双重贬义色彩的修辞价值。
“污卑”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用于形容人的品行或道德低下,具体解释如下:
《三国志·吴志·张温传》:“居位贪鄙,志节污卑者,皆以军吏,置营府以处之。”
明代方孝孺:“彼摇夺於利欲,渐瀆於污卑者,皆无得於道而然也。”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三国志》《明史》等古籍,或查阅词典来源(如沪江词典、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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