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造。《唐律疏议·诈伪·伪造皇帝宝》:“诸伪造皇帝八宝者斩。”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仇大娘》:“因 邵 寡,伪造浮言以相败辱。” 魏巍 《东方》第三部第十四章:“他还事先伪造了特务的脚印,结果一查是他老先生自己的脚印。”
“伪造”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主观故意制造虚假事物以冒充真实。从字源角度分析,“伪”本义为人为加工,《说文解字》释作“诈也”,强调主观刻意性;“造”则含有制作、建立的动态过程。二字组合后构成具有法律属性的专业术语,现代汉语中主要包含三层内涵:
物质伪造:指仿制具有特定效力的物品,如《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定义其“模仿真的事物制造假的东西”,常见于伪造货币、证件、印章等实体物品。中国《刑法》第170条至第178条对此类行为规定了具体刑罚标准。
信息伪造:随着社会发展,该词延伸至虚拟领域,涵盖伪造电子签名、网络数据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将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纳入伪造范畴。
历史语用演变:清代《康熙字典》已收录“伪”字,标注其古音“危睡切”,印证该概念在中华法系中的传承。现代司法实践中,伪造行为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客观造假与主观欺诈两个要件。
近义词辨析方面,“假造”侧重结果虚假,“仿造”强调技术模仿,而“伪造”更突出行为违法性。在司法部《法律文书写作规范》中,该词特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造假行为,与一般民事欺诈存在程度差异。
关于“僞造”的解释如下(注:用户提供的搜索结果未包含该词,以下基于通用词典释义综合回答):
基本释义
“僞造”是“伪造”的繁体写法,读作wěi zào,指故意制作虚假的事物以冒充真实,通常带有欺骗或非法目的。例如:伪造证件、伪造签名、伪造货币等。
核心含义
法律界定
在多数法律体系中,伪造属于犯罪行为。例如:
常见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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