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y the grain tax] 交纳钱粮
旧指交纳田赋。 清 徐大椿 《洄溪道情·田家乐》:“完粮日到城中买一面逢逢社鼓,只等贺新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二回:“那滩上的居民,除了完粮以外,絶不进城。” 赵树理 《催粮差》:“抗战以前,还没有咱们解放区这统一累进税制度,征收田赋,还是用前 清 的粮银制,俗话叫‘完粮’,也叫‘点粮’。”
完粮是汉语中具有历史特征的复合动词,指农民向官府缴纳田赋的行为,常见于明清至民国时期的文献记录。根据《汉语大词典》,该词由“完”(完成、交纳)和“粮”(粮食或税粮)组成,特指履行国家赋税义务的过程。
从制度层面分析,《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完粮制度在清代形成严密体系:农民需按"地丁银"标准,将粮食折算为白银交纳,州县衙门设"粮柜"专门收纳,并开具"串票"作为完税凭证。这一过程涉及《赋役全书》规定的税则,包含正赋、耗羡等计算方式,例如: $$ 应纳银两 = text{田亩数} times text{科则} + text{火耗} $$ 其中火耗率通常为正赋的10-15%。
在语言使用方面,《近代汉语词典》列举了典型语境:"乡民于霜降后完粮,胥吏常以衡器作弊"。现代研究中,费孝通《乡土中国》指出该词反映了传统社会"皇权不下县"的赋税征管模式,农户通过里甲系统完成赋税缴纳。存世文物如清代纳户执照、民国完粮收据,均为该词语义提供了实物佐证。
“完粮”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完粮”指旧时百姓向官府交纳田赋(即土地税)的行为,主要形式为缴纳粮食或折算为钱款。该词常见于明清至民国时期的文献中,属于农业社会的税收制度术语。
该词现已不用于实际税收场景,仅出现在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用以反映旧时社会制度。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税制演变,可参考《洄溪道情·田家乐》等古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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