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y the grain tax] 交納錢糧
舊指交納田賦。 清 徐大椿 《洄溪道情·田家樂》:“完糧日到城中買一面逢逢社鼓,隻等賀新年。”《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二回:“那灘上的居民,除了完糧以外,絶不進城。” 趙樹理 《催糧差》:“抗戰以前,還沒有咱們解放區這統一累進稅制度,征收田賦,還是用前 清 的糧銀制,俗話叫‘完糧’,也叫‘點糧’。”
完糧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動詞,指農民向官府繳納田賦的行為,常見于明清至民國時期的文獻記錄。根據《漢語大詞典》,該詞由“完”(完成、交納)和“糧”(糧食或稅糧)組成,特指履行國家賦稅義務的過程。
從制度層面分析,《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完糧制度在清代形成嚴密體系:農民需按"地丁銀"标準,将糧食折算為白銀交納,州縣衙門設"糧櫃"專門收納,并開具"串票"作為完稅憑證。這一過程涉及《賦役全書》規定的稅則,包含正賦、耗羨等計算方式,例如: $$ 應納銀兩 = text{田畝數} times text{科則} + text{火耗} $$ 其中火耗率通常為正賦的10-15%。
在語言使用方面,《近代漢語詞典》列舉了典型語境:"鄉民于霜降後完糧,胥吏常以衡器作弊"。現代研究中,費孝通《鄉土中國》指出該詞反映了傳統社會"皇權不下縣"的賦稅征管模式,農戶通過裡甲系統完成賦稅繳納。存世文物如清代納戶執照、民國完糧收據,均為該詞語義提供了實物佐證。
“完糧”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完糧”指舊時百姓向官府交納田賦(即土地稅)的行為,主要形式為繳納糧食或折算為錢款。該詞常見于明清至民國時期的文獻中,屬于農業社會的稅收制度術語。
該詞現已不用于實際稅收場景,僅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用以反映舊時社會制度。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稅制演變,可參考《洄溪道情·田家樂》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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