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子·滕文公下》:“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為也。” 朱熹 集注:“枉,屈也;直,伸也。八尺曰尋,所屈者小,所伸者大也。”後因以“枉尺直尋”比喻小有所損,而大有所獲。《後漢書·張衡傳》:“枉尺直尋,議者譏之,盈欲虧志,孰雲非羞?” 宋 王安石 《上孫司谏書》:“枉尺直尋而利,古人尚不肯為,安有此而可為者乎?” 梁啟超 《新民說·論自尊》:“犧牲名譽,而以枉尺直尋為手段者,其去豪傑遠矣。”亦省作“ 枉尺 ”。 宋 邵雍 《高竹》詩之三:“枉尺既不能,括囊又何謝。” 郭沫若 《滿江紅》詞:“陣堂堂,磊落以光明,難枉尺。”
枉尺直尋是源自古代漢語的成語,字面意思指“彎曲一尺而伸直八尺”,比喻在小處讓步以求在更大方面獲益,蘊含以退為進的智慧。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釋義、出處及用法:
整體釋義:暫時犧牲微小利益(枉尺),換取更大收益(直尋),強調策略性妥協的價值。
出處參考:《孟子·滕文公下》載:“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為也。”孟子以此比喻君子在原則範圍内靈活處事的态度。
該成語出自戰國時期孟子與陳代的對話。陳代建議孟子降低标準求見諸侯,孟子反駁道:
“且夫枉尺而直尋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則枉尋直尺而利,亦可為與?”
孟子指出,若隻為利益而違背原則(如“枉尋直尺”),則不可為,強調妥協需以道義為界。
《後漢書·張衡傳》以“枉尺直尋”喻智者不拘小節:“君子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枉尺直尋,議者譏之,然猶賢于匍匐而妄進也。”
“比喻小處讓步,大處得益。”
“屈一尺而得八尺。謂小有所屈,大有所獲。”
文獻依據:兩典均援引《孟子》為本義來源。
學術參考文獻:
“枉尺直尋”是一個漢語成語,出自《孟子·滕文公下》,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小的讓步換取更大的利益。以下是詳細解析:
《孟子·滕文公下》記載:“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為也。” 朱熹注解稱:“所屈者小,所伸者大也。” 孟子以此說明,在非原則性問題上適當退讓,有助于實現長遠目标。
該成語提醒人們在處理複雜問題時,需權衡局部與整體的關系,但需注意底線,避免無原則妥協。如郭沫若所言:“磊落以光明,難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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