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niece;sister's daughter]∶姐妹的女兒
(2) [granddaughter] [方]∶外孫女
亦作“ 外生女 ”。1.姐或妹的女兒。《舊唐書·柳奭傳》:“﹝ 柳奭 ﹞後以外生女為皇太子妃,擢拜兵部侍郎。”《儒林外史》第二十回:“給諫大喜,進去和夫人説下,擇了吉日,張燈結彩,倒賠數百金裝奩,把外甥女嫁與 匡超人 。”
(2).有的地方稱外孫女為外甥女。
"外甥女"是漢語親屬稱謂系統中的核心詞彙,《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為"姐姐或妹妹的女兒",其内涵包含三重親屬維度:一是指代對象為女性後輩,二需通過母親的血緣關系建立聯繫,三屬于旁系血親範疇。該詞由"外甥"加"女"構成複合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雞肋編》,記載"其姊子為外甥女"的親屬記錄。
從構詞法分析,"外"體現宗法制度中"内外有别"的親屬劃分原則,與"内侄女"形成對稱稱謂體系。《漢語大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在不同方言區的擴展用法,如晉語區存在将女兒泛稱"外甥女"的現象,閩南語區則延伸為對晚輩女性的泛稱。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強調,這種稱謂的性别标記"女"字,完整保留了古漢語"男女異稱"的構詞特征。
根據權威詞典和百科資料,“外甥女”一詞的含義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外甥女通常指姐妹的女兒,即自己作為舅舅或姨媽時對姐妹女兒的稱呼。該詞由“外甥”(姐妹的兒子)加“女”構成,屬于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
二、方言擴展
在部分方言中(如江浙地區),“外甥女”也可指外孫女,即女兒的女兒。這一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三、親屬關系區分
四、文學與曆史用例
《儒林外史》第二十回曾用該詞:“把外甥女嫁與匡超人”,此處指姐妹的女兒。
建議:實際使用中需結合方言習慣和具體語境判斷所指親屬關系,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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