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谷场上的小屋。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四》:“有人见黑狐醉卧场屋中。” 王厚礼 王可祥 《一个做了三年生产规划的合作社》:“除了搞好田间生产以外,又抽出两千多劳动日参加了其他基本建设,例如填大场、盖场屋、筑坝、开渠、作豆腐、推粉等。”
(1).戏场。 唐 元稹 《连昌宫词》:“夜半月高絃索鸣, 贺老 琵琶定场屋。”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场屋》:“场屋者,於广场之中而为屋,不必皆开科试士之地也……故戏场亦谓之场屋。”
(2).科举考试的地方,又称科场。 宋 王禹偁 《谪居感事》诗:“空拳入场屋,拭目看京师。” 宋 欧阳修 《送徐生之渑池》诗:“名高场屋已得雋,世有龙门今復登。”《资治通鉴·唐武宗会昌六年》:“ 景庄 老於场屋,每被黜,母輒挞 景让 。” 胡三省 注:“ 唐 人谓贡院为场屋,至今犹然。”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颜氏》:“闺中人,身不到场屋,便以功名富贵似汝厨下汲水炊白粥。”
(3).引申指科举考试。 宋 王禹偁 《赠别鲍秀才序》:“或门阀6*沦坠者,继其絶以第之;或场屋衰晚者,哀其穷以与之。” 阿英 《艺术家的故事·重塑杜甫像》:“经过一年多,突然有一个久困场屋、靠‘捻小像’为生的儒生来应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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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屋是汉语中具有双重语义场域的历史名词,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下呈现显著差异。从汉语词典学角度分析,该词主要包含以下义项:
一、科举制度专用场所 《汉语大词典》明确记载,场屋特指科举时代士子应试的专用建筑群,即贡院的主体考棚区。这类建筑通常由数千间独立考棚构成,按《辞源》释义,每间考棚面积约1.5平方米,配备书写案几与夜间照明设备,形成中国古代特有的密集型考试空间。这种规制自隋唐确立后,历经宋元明清四代制度沿革,成为选拔官僚体系人才的核心场所。
二、农耕文明物质载体 在现代汉语方言研究中,场屋保留着原始的空间功能指向。《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收录其第二释义为"农家晾晒谷物的专用场地",通常以夯土技术建造,配合防雨顶棚构成复合型生产空间。这种建筑形态在华北平原及长江中下游农耕区尤为常见,体现了传统农业社会的物质文化特征。
需特别说明的是,在当代语言学应用中,"场屋"的科举义项多出现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而农耕义项仍活跃于部分方言区的日常交际中,这种语义分化现象反映了汉语词汇发展的历时性特征。
“场屋”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随历史演变和语境不同而变化,主要包含以下解释:
指建在打谷场或场院中,供人休息或存放农具的小屋。这一释义在极高权威性的文献中多次出现,例如:
戏场
唐代元稹《连昌宫词》描述“贺老琵琶定场屋”,清代顾炎武进一步解释“场屋”为广场中的屋舍,可指戏台或表演场所。
科举考场(科场)
唐宋时期,“场屋”代指科举考试场所,如:
代指科举考试本身
宋代文献中,“场屋”直接指科举考试,如王禹偁《赠别鲍秀才序》提到“场屋衰晚者”,即指长期应试未中的考生。
部分资料(如)指出,方言中可能读作“常屋”(cháng wū),但含义仍与“场地”相关,特指农村用于脱粒、晾晒的硬化场地及附属房屋。
“场屋”的核心意义是“场地中的屋舍”,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阅微草堂笔记》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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