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弃法不用。《管子·明法》:“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韩非子·有度》:“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陈奇猷 集释:“谓释其国法而私与外国为交也。”《韩非子·南面》:“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释法作为法律术语,指对法律条文、规则或判决依据进行解释、阐明其含义和应用范围的行为,旨在明确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境和标准。其核心在于通过权威解读消除法律文本的模糊性,确保法律实施的统一性和公正性。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类:
司法解释(官方释法)
由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条款的解释,直接约束司法实践并成为判案依据。此类解释通常以“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文件形式发布,具有强制执行力。
参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二条
学理解释(学术释法)
法学研究者或机构基于理论对法律条文的分析,如学术著作中对刑法“故意犯罪”要件的学理辨析。虽无强制力,但可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推动法律发展。
参考来源: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方法论指南》
1999年“吴嘉玲案”中,香港终审法院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居留权条款的解释冲突,最终通过人大释法明确“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的界定标准,成为宪法性释法的里程碑,体现“一国两制”下法律解释的协调机制。
学术定义补充
《元照英美法词典》将释法(Statutory Interpretation)定义为“对成文法条文的含义进行探求和说明的过程”,其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及目的解释(authentica interpretatione)。
权威参考来源
“释法”一词的含义可从多个角度进行解释,结合不同语境和权威来源,具体如下:
“释法”即“解释法律”,拼音为shì fǎ,指对法律条文、原则或争议进行阐释和说明的过程。这一行为通常由有权机构(如立法、司法机关)或专业人员(如法官、律师)完成,目的是明确法律内涵、解决争议或指导实践。
现代法律体系中的解释权
古代文献中的含义
实践应用中的功能
“释法”的核心是通过阐释法律实现定纷止争,其含义需结合语境判断: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解释的具体程序或案例,可参考《香港基本法》相关条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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