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身丁钱。 宋 陈师道 《后山谈丛》卷三:“ 吴越 钱氏 ,人成丁,岁赋钱三百六十,谓之身钱。”
(2).指卖身钱。《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七:“ 王教授 要赔还三十万原身钱。”
(3).指佣工钱。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别集·银花》:“我且一意奉侍内翰,亦不愿加身钱。” 刘波泳 《秦川儿女》第一部第二章:“我正经地聘雇你,给你立契。身钱么,好商量。”
"身钱"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赎身的钱财或人身的价值,主要用于古代社会人身依附关系的语境中。以下从词典释义角度详细解析:
赎身费用
指古代奴婢、仆役或娼妓等为解除契约、恢复自由身而向主人或雇主支付的款项。例如《醒世恒言》卷三:“若有了钱时,赎身钱也容易了。”
来源参考:《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人身价值
引申为衡量人生命或劳动力的经济价值,常见于典当、赔偿等场景。如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载:“其身钱亦合给还。”
来源参考:《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身”指身体或人身自由,“钱”即货币,组合后强调以钱财换取人身解放。
盛行于宋元至明清时期,与奴婢制度、典身契约密切相关。明代《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将身钱折算饭食,退还与他。”
来源参考:《近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但可通过以下概念理解其延伸含义:
来源参考:《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据语言学家考证,“身钱”属契约文书术语,常见于法律档案与市井文学,反映传统社会的人身商品化现象。
来源参考: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
以上释义综合权威辞书及历史文献,完整呈现词汇的语义源流与社会文化内涵。
“身钱”是一个历史词汇,在不同语境中具有多重含义,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身丁钱(人头税)
指古代按成年人口征收的税赋。宋代吴越地区规定,男子成年后(成丁)每年需缴纳360文钱,称为“身钱”。这一制度反映了古代税收政策与户籍管理的关联。
卖身钱
指卖身契中约定的赎身费用或人身买卖的款项。例如,《初刻拍案惊奇》中提到“王教授要赔还三十万原身钱”,即赎身所需的巨额资金。
佣工钱
指雇佣劳动所得的报酬。宋代《癸辛杂识别集》记载“不愿加身钱”,指佣工自愿不增加工钱;现代小说《秦川儿女》中也有“身钱好商量”的表述,说明这一用法从古延续至近现代。
补充说明:
该词现今已不常用,主要用于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其具体含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尤其是“佣工钱”与“卖身钱”可能因语境产生交叉含义(如契约劳工的工钱兼具人身依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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