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以外的一切刑罚。《汉书·刑法志》:“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晋书·刑法志》:“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生刑纵於上,死刑怨於下,轻重失当,故刑政不中也。”
“生刑”是古代法律术语,指死刑以外的所有刑罚,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解析:
基本定义
生刑指除死刑外的所有刑罚类型,包括肉刑、流放、劳役等。这一概念在《汉书·刑法志》和《晋书·刑法志》中均有记载,强调古代刑罚体系中死刑与生刑的轻重平衡问题。
历史背景
汉代文献指出“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反映当时刑罚结构存在死刑过严、生刑过宽的矛盾。晋代进一步讨论“生刑太轻”导致司法失衡的问题,说明该词在古代刑法讨论中的重要性。
现代延伸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到生刑曾有“活体剁刑”的极端含义,但此用法已罕见,当代主要用于描述非死刑的刑罚体系。
语境差异
需注意该词与命理学中“地支相刑”概念(如所述)无直接关联,后者属于易学术语体系。
生刑的核心含义始终围绕“非死刑的刑罚”,其历史演变体现了古代法律对刑罚轻重的权衡。现代使用中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词义侧重。
生刑是指刑罚中的一种,意为让犯人活着受尽痛苦。这是一种极为残酷且被普遍谴责的刑罚方式。
生刑这个词由两个汉字组成:生和刑。
生的拆分部首是⺼(肉),表示与身体有关。
刑的拆分部首是⻍(刀),表示与刑罚有关。
生刑这个词源于古代刑罚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根据历史记载,生刑最早出现于中国古代。
生刑的繁体写法是「生刑」,保留了原汁原味的写法。
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生刑在古代的写法可能会略有变化,但整体意义相同。
1. 这个国家废除了生刑,从而显示了人道主义的进步。
2. 对于凶手来说,生刑比死刑可能更为折磨人。
生刑之外,与生刑相关的组词有:
- 死刑:指由国家机关依法对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判处并执行的极刑。
- 酷刑:指用以刑讯或调查证据的刑罚方式,常常涉及肢体之虐待、精神之折磨等。
生刑的近义词包括:
- 活埋:将人活着埋在地下,使其死亡。
- 禁闭:将犯人关押在一个封闭的地方,使其长时间受到限制。
生刑的反义词是死刑,即让犯人在法律规定下被执行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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