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ld power over sb.'s life and death]操纵着叫人生或死的权力。形容权力很大
“生杀之权”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定义
指掌握人生死存亡的权力,形容权力极大,可决定他人的命运。核心含义是“操纵生死”,常用于形容统治者、掌权者或特定情境下的绝对控制力。
出处与历史背景
该成语最早见于汉代荀悦的《汉纪》,原文为:“况郭解之论,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罪已不容于诛矣。”。此句通过批判郭解(汉代游侠)的越权行为,强调普通人不应僭越掌控他人生死的权力。
用法与语法
近义词与反义词
示例与延伸
古代语境中多用于君主或法律(如“天子握生杀之权”),现代也可比喻某些领域中的决定性权威,例如:“在竞技体育中,裁判的判罚有时如同生杀之权。”
如需进一步了解成语的原始文献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汉纪》相关章节(来源、6、8等)。
生杀之权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有决定一个人生死的权力。拆分部首为“生”、“杀”和“之”,其中,“生”表示生命,“杀”表示死亡,“之”则用来连接前后两个字。按照笔画来拆分的话,“生”部的笔画数为5, “杀”部的笔画数为8, “之”部的笔画数为4。
《生杀之权》这个成语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死刑的判决过程。在古代,判决一个人是否死刑是由统治者或官员决定的,他们拥有生杀之权,即对一个人的生死有决定权。
在繁体字中,生杀之权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
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与现在有所不同,不过生杀之权这个成语的写法并没有明显的变化。
一些例句中可以使用生杀之权这个成语,如:“皇帝拥有生杀之权,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与生杀之权相关的组词可以有:“生死”,“生命”,“判决”等等。
近义词可以是“决断权”或“决定权”,它们也表示拥有对生死的决定权力。
与生杀之权相对的是“废除生杀之权”,即取消对生死的决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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