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文牍上签署表示同意的字样。《周书·令狐整传》:“但一日千里,必基武步,寡人当委以庶务,书诺而已。”
“书诺”是由“书”与“诺”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在汉语中属于古语用法,现代语境中已较为罕见。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书”指书写、签署,“诺”意为承诺、应允,合指“签署承诺”或“在文书上签字表示认可”。该词常见于古代公文场景,例如《宋史·职官志》记载官员需在政令文书上“书诺”,即以签名形式确认责任归属,体现古代行政制度中的权责关系。
从构词法来看,“书诺”符合汉语动宾结构的造词规律,与“画押”“批红”等历史词汇属同类表达。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指出,该词在明清契约文书中仍可见到,常与“画押”“签章”等行为形成互文关系。现代法律术语中虽无直接对应概念,但其“书面承诺”的核心含义已融入“签署协议”“公证文书”等当代法律行为中。
“书诺”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书诺”指在文牍或公文上签署表示同意的字样,即通过书写“诺”字来批准或认可某项事务。其中:
该词最早见于《周书·令狐整传》:“但一日千里,必基武步,寡人当委以庶务,书诺而已。”,意为君主将日常政务委托给臣子,自己仅需签署同意。
明代刘璟的诗句“董君文武之长才,雄藩书诺称奇材”,也以“书诺”形容官员处理公务的才能。
现代汉语中,“书诺”已不常用,主要作为历史词汇出现在古籍研究或文学作品中。值得注意的是,该词有时被用于人名,寓意“书写承诺”或“信守约定”,但此用法与原始词义无关。
在古汉语中,“诺”字常用于公文批复,类似今天的“批准”或“阅示”。例如,官员在文书上写“诺”即表示认可,这种形式常见于隋唐以前的行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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