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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録的意思、僧録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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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録的解释

僧官名。 宋 欧阳修 《六一诗话》:“ 吴 僧 赞寧 ,国初为僧録,颇读儒书,博览强记,亦自能撰述。”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艺九·僧作制义》:“ 明 时, 南京 五大寺僧,每季考校於礼部……文义优者选充僧録等官。”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僧録是古代中国佛教事务管理中的重要官职,专指由政府任命、统领全国或地方僧尼事务的僧官。其职能涵盖宗教管理、制度监督及政教协调,常见于唐宋时期的佛教管理制度中。

一、基本释义与词源

“僧”指佛教出家修行者,“録”意为统领、掌管,复合为“僧録”即“统管僧众之职”。该词源于南北朝僧官制度雏形,至唐代形成完备体系,成为中央佛教管理机构“僧录司”的最高职务。其核心职责包括监督戒律、主持度牒发放、协调寺院经济等,本质是政府管理宗教的行政角色。

二、历史沿革与职能

唐代始设“左右街僧録”,隶属鸿胪寺,如《大宋僧史略》载:“至元和、长庆间,立左右街僧录,总掌寺院簿籍及僧官补授”。宋代沿袭此制,分设“左街僧録”“右街僧録”,管辖汴京寺院(来源:《宋史·职官志》)。职能具体分为:

  1. 戒律监督:稽查僧尼违戒行为,处置犯律案件;
  2. 僧籍管理:登记度牒、控制僧团规模;
  3. 寺院协调:调解资源纠纷,审核寺院修建;
  4. 法事主持:代表官方组织国家祈福仪式。

三、权威性与社会影响

僧録需由德高望重、精通佛典的高僧担任,经礼部考核后皇帝敕封,如北宋赞宁法师曾任“左街僧録”(来源:《佛祖统纪》)。其权威性体现为:

四、现代意义与制度演变

明清时期僧录司职能逐渐弱化,清末随官制改革废止。当代佛教协会的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可视为其精神延续,但已无行政管辖权。“僧録”一词现主要用于佛教史研究,成为理解中国古代政教关系的关键切入点(来源:《中国佛教制度史研究》)。

网络扩展解释

“僧録”一词在汉语中有两层主要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文献记载进行解释:

一、僧官名称(主要含义)

指古代管理佛教事务的官职,常见于宋、明、清等朝代:

  1. 职能:负责寺院僧尼的考核、度牒发放及教义规范等事务。
  2. 历史记载:
    • 宋代欧阳修《六一诗话》提到僧人赞宁曾任此职,并描述其博学善文。
    • 清代王士禛《池北偶谈》记载明代南京五大寺僧通过考试选拔僧録等官职。
  3. 机构设置:唐代始设“僧録司”作为中央管理机构,隶属礼部,明代沿用此制。

二、文献记录(引申义)

指僧侣撰写的佛教经典注释、修行心得或历史记载,多见于宗教文献语境:

使用建议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来源,如需完整史料可查阅《六一诗话》《明史·职官志》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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