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僧官名。 宋 欧阳修 《六一诗话》:“ 吴 僧 赞寧 ,国初为僧録,颇读儒书,博览强记,亦自能撰述。”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艺九·僧作制义》:“ 明 时, 南京 五大寺僧,每季考校於礼部……文义优者选充僧録等官。”
僧録是古代中国佛教事务管理中的重要官职,专指由政府任命、统领全国或地方僧尼事务的僧官。其职能涵盖宗教管理、制度监督及政教协调,常见于唐宋时期的佛教管理制度中。
“僧”指佛教出家修行者,“録”意为统领、掌管,复合为“僧録”即“统管僧众之职”。该词源于南北朝僧官制度雏形,至唐代形成完备体系,成为中央佛教管理机构“僧录司”的最高职务。其核心职责包括监督戒律、主持度牒发放、协调寺院经济等,本质是政府管理宗教的行政角色。
唐代始设“左右街僧録”,隶属鸿胪寺,如《大宋僧史略》载:“至元和、长庆间,立左右街僧录,总掌寺院簿籍及僧官补授”。宋代沿袭此制,分设“左街僧録”“右街僧録”,管辖汴京寺院(来源:《宋史·职官志》)。职能具体分为:
僧録需由德高望重、精通佛典的高僧担任,经礼部考核后皇帝敕封,如北宋赞宁法师曾任“左街僧録”(来源:《佛祖统纪》)。其权威性体现为:
明清时期僧录司职能逐渐弱化,清末随官制改革废止。当代佛教协会的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可视为其精神延续,但已无行政管辖权。“僧録”一词现主要用于佛教史研究,成为理解中国古代政教关系的关键切入点(来源:《中国佛教制度史研究》)。
“僧録”一词在汉语中有两层主要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文献记载进行解释:
指古代管理佛教事务的官职,常见于宋、明、清等朝代:
指僧侣撰写的佛教经典注释、修行心得或历史记载,多见于宗教文献语境: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来源,如需完整史料可查阅《六一诗话》《明史·职官志》等原著。)
案酒邦选备忘边衣成风斤德隆望重电话间递盗抖搜杜陵遗老鹅包额角儿版飞禽走兽封石纲银法干韵观点顾睇鬼诛鸿稀鳞绝画生儿假案江蓠吉皇静脉注射浄素谨勤军尉巨纤苛扰凌旦六迷论敍履薄面沙弭定旁生霸蒲鞋青骡事青毡旧物曲径通幽饶情冗职三种人山僮沈羲受黜率土大将军孰化硕学束手就禽四碟八碗松劲天夺之年丸鼓万古蟾伪服微弱五木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