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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録的意思、僧録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僧録的解釋

僧官名。 宋 歐陽修 《六一詩話》:“ 吳 僧 贊寧 ,國初為僧録,頗讀儒書,博覽強記,亦自能撰述。”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藝九·僧作制義》:“ 明 時, 南京 五大寺僧,每季考校於禮部……文義優者選充僧録等官。”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僧録是古代中國佛教事務管理中的重要官職,專指由政府任命、統領全國或地方僧尼事務的僧官。其職能涵蓋宗教管理、制度監督及政教協調,常見于唐宋時期的佛教管理制度中。

一、基本釋義與詞源

“僧”指佛教出家修行者,“録”意為統領、掌管,複合為“僧録”即“統管僧衆之職”。該詞源于南北朝僧官制度雛形,至唐代形成完備體系,成為中央佛教管理機構“僧錄司”的最高職務。其核心職責包括監督戒律、主持度牒發放、協調寺院經濟等,本質是政府管理宗教的行政角色。

二、曆史沿革與職能

唐代始設“左右街僧録”,隸屬鴻胪寺,如《大宋僧史略》載:“至元和、長慶間,立左右街僧錄,總掌寺院簿籍及僧官補授”。宋代沿襲此制,分設“左街僧録”“右街僧録”,管轄汴京寺院(來源:《宋史·職官志》)。職能具體分為:

  1. 戒律監督:稽查僧尼違戒行為,處置犯律案件;
  2. 僧籍管理:登記度牒、控制僧團規模;
  3. 寺院協調:調解資源糾紛,審核寺院修建;
  4. 法事主持:代表官方組織國家祈福儀式。

三、權威性與社會影響

僧録需由德高望重、精通佛典的高僧擔任,經禮部考核後皇帝敕封,如北宋贊甯法師曾任“左街僧録”(來源:《佛祖統紀》)。其權威性體現為:

四、現代意義與制度演變

明清時期僧錄司職能逐漸弱化,清末隨官制改革廢止。當代佛教協會的會長、秘書長等職務可視為其精神延續,但已無行政管轄權。“僧録”一詞現主要用于佛教史研究,成為理解中國古代政教關系的關鍵切入點(來源:《中國佛教制度史研究》)。

網絡擴展解釋

“僧録”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主要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獻記載進行解釋:

一、僧官名稱(主要含義)

指古代管理佛教事務的官職,常見于宋、明、清等朝代:

  1. 職能:負責寺院僧尼的考核、度牒發放及教義規範等事務。
  2. 曆史記載:
    • 宋代歐陽修《六一詩話》提到僧人贊甯曾任此職,并描述其博學善文。
    • 清代王士禛《池北偶談》記載明代南京五大寺僧通過考試選拔僧録等官職。
  3. 機構設置:唐代始設“僧録司”作為中央管理機構,隸屬禮部,明代沿用此制。

二、文獻記錄(引申義)

指僧侶撰寫的佛教經典注釋、修行心得或曆史記載,多見于宗教文獻語境:

使用建議

(注:以上信息綜合自多個來源,如需完整史料可查閱《六一詩話》《明史·職官志》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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