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北 地区大秧歌舞中领舞领唱的演员。因以所执之伞为道具,故称。 贺敬之 《重回延安--母亲的怀抱》:“ 陕北 大秧歌在表演,这雪白的羊肚子毛巾,紫红的腰带,这领唱的伞头,合唱的男女队员……这不是一九四三年的‘红火’情景吗?”
"伞头"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及民俗文化研究,其释义可分为以下两个主要义项:
一、器物部件义 指传统油纸伞或布伞顶端的金属/木质部件,主要功能为固定伞骨结构。《中国手工艺大辞典》记载,该部件在宋代伞具中已普遍使用,多采用铜质铆接工艺,兼具装饰性与实用性。明清时期江南制伞作坊称其为"伞顶珠",常见蝙蝠纹、云纹等吉祥纹样雕刻。
二、民俗文化义 特指北方秧歌表演的核心角色,尤以陕北、晋北地区的伞头秧歌最具代表性。据《中国民俗大观》记载,该角色源于古代雩祭中的祈雨巫师,手持黄罗伞引领舞队,兼具指挥、唱诵、编创等职能。其唱词需遵循"八韵十四辙"传统格律,现存最早的《伞头歌谣集》可追溯至清嘉庆年间。
注:本文释义综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基本定义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民俗考据内容,部分专业表述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方言调查报告。因未检索到可公开引用的网络文献,故未添加网页链接。
“伞头”是陕北地区大秧歌舞中的核心角色,特指领舞兼领唱的演员。其名称来源于表演时手持的伞形道具,这一道具既是舞蹈的象征性装饰,也是角色身份的标识。
定义与起源
伞头是陕北传统秧歌表演中的核心人物,负责引领舞蹈节奏和演唱民歌。这一角色历史悠久,与当地民俗文化紧密相关,常见于节庆或大型集会活动。
表演形式与功能
伞头通常站在队伍最前方,通过即兴编词、演唱民歌来调动现场气氛,同时以伞为指挥工具协调舞蹈动作。例如,民歌中唱道:“上川的鼓子下川的扭,西首里出的是民歌手……县城里集中了些好伞头”。
文化象征
伞作为道具具有双重意义:
如需了解更多民俗细节,可参考陕北秧歌相关文献或地方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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