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陝北 地區大秧歌舞中領舞領唱的演員。因以所執之傘為道具,故稱。 賀敬之 《重回延安--母親的懷抱》:“ 陝北 大秧歌在表演,這雪白的羊肚子毛巾,紫紅的腰帶,這領唱的傘頭,合唱的男女隊員……這不是一九四三年的‘紅火’情景嗎?”
“傘頭”是陝北地區大秧歌舞中的核心角色,特指領舞兼領唱的演員。其名稱來源于表演時手持的傘形道具,這一道具既是舞蹈的象征性裝飾,也是角色身份的标識。
定義與起源
傘頭是陝北傳統秧歌表演中的核心人物,負責引領舞蹈節奏和演唱民歌。這一角色曆史悠久,與當地民俗文化緊密相關,常見于節慶或大型集會活動。
表演形式與功能
傘頭通常站在隊伍最前方,通過即興編詞、演唱民歌來調動現場氣氛,同時以傘為指揮工具協調舞蹈動作。例如,民歌中唱道:“上川的鼓子下川的扭,西首裡出的是民歌手……縣城裡集中了些好傘頭”。
文化象征
傘作為道具具有雙重意義:
如需了解更多民俗細節,可參考陝北秧歌相關文獻或地方志記錄。
傘頭是由“傘”和“頭”兩個字組成的詞語。下面将對傘頭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相關詞語進行介紹。
傘頭的拆分部首為“立”和“頭”,其中“立”是右邊的部首,而“頭”則是左邊的部首。根據《康熙字典》的統計,傘頭的總筆畫數為15畫。
傘頭一詞源于漢語,用以形容雨傘或其他遮蔽物體上部的部分。它是将傘的頂部與頭部相結合的概念,形象地描繪了傘的形狀。
傘頭在繁體字中的寫法保持不變,仍然是“傘頭”。繁體字在一些地區,如香港和台灣仍然廣泛使用。
根據古代漢字的寫法,傘頭的“傘”字的形狀與現代略有不同。古代寫法中,上方的“刂”部分更小,而下面的“自”部分更像是兩個豎立的直線。
1. 雨停了,他合上了傘頭,向前走去。
2. 醫生說傘頭上的傘柄有一些裂痕,需要更換。
傘頭可以與其他詞語組合成一些詞組,如雨傘頭、傘頭柄等。
傘頂、傘梢、傘骨都是與傘頭意義相近的詞語。
傘尾是與傘頭意義相反的詞語,指傘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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