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卖契。 樊增祥 《批王进官儿呈词》:“尔卖屋救贫,钱未到手,何得将卖约付给 王见兰 手内。”参见“ 卖契 ”。
“卖约”是一个汉语词语,指买卖交易中确立的契约或合同,具体解释如下:
“卖约”即卖契,指买卖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用于明确交易标的物(如房屋、土地等)的归属、价款及履行方式。其拼音为mài yuē,注音为ㄇㄞˋ ㄩㄝ。
清代樊增祥在《批王进官儿呈词》中记载:“尔卖屋救贫,钱未到手,何得将卖约付给王见兰手内。”
此例说明,卖约需在交易款项到位后交付买方,否则可能引发纠纷。
卖约作为传统契约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包含买卖双方信息、标的物详情、价格及履行条款。其效力与“卖契”等同,常见于不动产交易。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古籍文献或法律释义类资料。
卖约是指出售或交易合同的行为。当一方需要放弃原本的合约权益,将其出售给他人,并以某种形式取得利益时,就可以称之为卖约。
卖约的拆分部首是卩和纟。卩是汉字的偏旁部首之一,表示封、尺等印章相关的意义;纟是汉字的主体部首之一,表示丝、纤维相关的意义。
根据以上部首分析,卖约的总笔画数为8。
“卖约”一词的源自于汉语,是由“卖”和“约”两个汉字组成的。在繁体中,卖约保持不变,仍然是“卖约”。
在古代汉字的使用中,卖约的字形可能有所不同。然而,可考究准确的古代汉字写法方面没有明确的历史记录。
1. 他通过卖约赚取了一大笔钱。
2. 为了履行合约,他不得不放弃了卖约的机会。
1. 卖家:指出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人。
2. 签约:指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
3. 合约:指双方或多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4. 出售:指将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收取相应报酬。
1. 转让:指将自己的权益、职务等交给他人。
2. 让渡:指将自己的权益、财产等转移给他人。
3. 出让:指将自己所有的东西交给他人。
1. 购买:指出钱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他人商品、服务或权益。
2. 买卖:指买方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换取卖方提供的商品、服务或权益。
3. 交易:指买方和卖方相互交换所需物质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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