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 夏 、 商 、 周 三代之刑法。《左传·昭公六年》:“ 夏 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 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 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2).泛称刑法。 南朝 齐 谢朓 《三日侍宴曲水应诏》诗:“九畴式叙,三辟载清。”
(3).三王。 晋 陆云 《九愍·修身》:“仰 勋 、 华 之耿暉,咏三辟之遐音。”
(4).指被征聘的隐士。 南朝 梁 沉约 《谢齐竟陵王教撰高士传启》:“ 巢 由 与 伊 旦 并流,三辟与四门共轨。”
多次征召。 唐 秦系 《山中枉皇甫温大夫见招书》诗:“三辟草堂仍被褐,数行书札忽临门。”
“三辟”是汉语中具有历史内涵的词汇,其释义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解析:
一、三代刑法的统称 指中国夏、商、周三代制定的刑法体系,包括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和周朝的“九刑”。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这三代刑法被后世合称为“三辟”,成为中华法系早期成文法的标志性制度。《汉语大词典》明确指出该词“特指三代之刑”,体现了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轨迹(来源:商务印书馆《汉语大词典》)。
二、隋唐科举制度术语 隋唐时期,“三辟”指通过“贤良方正”“博学宏词”“孝悌力田”三种特殊科目选拔人才的制度。《新唐书·选举志》记载此类选拔“不常置,皆待天子特诏”,属于科举体系中的补充机制,用于吸纳具备特殊才能或品行的士人(来源:中华书局《二十四史校注本》)。
需注意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主要出现于历史文献及法制史研究领域。其释义可交叉验证于《中国历史大辞典》《古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工具书(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中国历史大辞典》)。
“三辟”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及文献进行解读,主要包含以下四类解释:
指夏、商、周三代的刑法
根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辟”分别指夏朝的《禹刑》、商朝的《汤刑》和周朝的《九刑》。这三部法典的制定均源于各朝代治理乱政的需求,反映了早期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
泛称刑法或法律
在文学作品中,“三辟”常被用作刑法的代称。例如南朝谢朓《三日侍宴曲水应诏》有“三辟载清”之句,即指法律清明()。
代指“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
晋代陆云《九愍·修身》以“三辟”指夏、商、周三代贤君,强调其政治典范意义()。
指被征聘的隐士
此释义较少见,多用于特定历史文献中,表示隐士因德行或才能受官方征召()。
补充说明:现代语境中,“三辟”作为成语被解释为“三种禁忌”,即不可踏入、不可触及、不可违背()。但这一含义未见于传统经典文献,可能是当代引申义,需注意区分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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